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应主动担负起发现、监督和惩治职责,善于履职,敢于亮剑。然而,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如何识别虚假诉讼并依靠证据和事实揭开虚假诉讼的百变外衣却是一件不易之事。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障碍,一方面是来自案件本身的障碍。夏某深谙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审判习惯,在挂靠山东黄河公司之初就已经为虚假诉讼做好了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因此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到项目经理部的成立,再到负责人的选任等,可谓处心积虑、处处“挖坑”。同时,夏某还炮制了一整套比较闭合的证据链,让虚假诉讼完全按照其预设的程序进行;另一方面是来自案件外部的干扰。办理此案时,适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活动的开展,夏某借机指使其亲属通过举报、信访等方式给办案人员施加压力,试图阻碍办案人员对本案的进一步调查和监督。
为了应对这些困难,我们通过认真比对和挖掘翔龙公司所提交证据的所有疑点,制定了周密详细的调查提纲,确定了“事实查清上以刑破民、引导侦查上刑民共进、监督结果上先刑后民”的办案思路和策略,并依托与湘潭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虚假诉讼查处中民事检察与刑事侦查协作配合的意见》所形成的线索移送机制,实现了从“单兵突破”到“联合突围”,形成了打击、惩治虚假诉讼的合力。同时,全省三级检察院紧密配合,按照“小分工、大联合”的思路,确定本案刑事立案监督、引导侦查取证、审查起诉等工作主要由雨湖区检察院负责;如果遇到任何难以解决的问题就上报到湘潭市检察院,由市级院负责沟通协调并集中分析研判;如有市级层面难以推动解决的事项,再层层上报到湖南省检察院,由省院在全省范围内调度和协调。可以说,内外联合、内部联动,是本案成功办理的关键。
针对办案人员所遭遇的外力干扰,我们则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一方面积极争取多方支持,树立“一盘棋”思维;另一方面强化精准监督和调查核实,抽丝剥茧,以廉洁过硬的作风和认真扎实的工作,经受住了来自各方的检验和考验,最终有效维护了受害国企的合法权益,使1500余万元国有财产全部被追回,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案的办理留给我们最深刻的启示就是要廉洁自律,尤其是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考验的不仅是办案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也考验办案人员的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作风。越是办理重要且有影响力的案件,越是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廉洁性。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对所有事项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自觉将严明的工作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监督办案的行动指南,全身心投入到办案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和担当。
(湖南省湘潭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张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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