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爱泗洪APP
编辑 | 王曦 审核 | 窦雪洁、马响响
为了有效打击震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8月6日上午,泗洪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公开开庭审理13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当庭判处各被告人拘役4个月至5个月,并处罚金。
在当天的庭审中,承办法官当庭征求了各被告人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审查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因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认罪认罚,13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并当庭进行宣判,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泗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振业表示:“今天审理并判决的13起案件中,均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其中有5名被告人之前已经有过酒驾、醉驾前科劣迹,被判处刑罚后仍不吸取教训,再次酒后开车。经过庭审,法院对以上屡教不改的被告人,加大判刑力度,从重处罚,被判处了4个月到5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以儆效尤,本次集中庭审法院还组织了20余名危险驾驶罪正处缓刑考验期的罪犯参与旁听,希望他们敲响警钟,切莫再犯。宣判后,审判员再次向被告人详细释明关于醉驾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各被告人深刻吸取此次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真正认识到醉驾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引以为戒,敬畏法律,切莫心存侥幸,勿要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为有效遏制醉驾犯罪的高发态势,泗洪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建立遏制危险驾驶罪案件高发的工作机制’作为2022年改革创新项目,希望通过多方施策,进一步推动‘打治结合’,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张振业说道。
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牵涉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此次集中审理、当庭宣判的方式,达到了“审理一案、宣传一片、教育一群”的良好效果,也向社会传递了人民法院坚决惩治妨害道路交通安全犯罪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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