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劳动法问答|劳动者认为离职协议不公平,如何救济?
常见的回答:申请劳动仲裁。
实操建议:发现有问题时就可以不签!根据情况而定。
很多劳动者对劳动法并不了解很容易草草的就把字给签了,然后追回莫及,只能告诉自己太仁慈。殊不知,接到用人单位通知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离职,即便双方坐在谈判桌前已达成一致在还没有签字前也可以后悔。这时候属于谈判破裂,劳动者可以继续工作。倘若用人单位滥用权利,譬如不安排工作、调岗或者直接移除工作群等行为,那么劳动者便可根据情况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一旦签了协议,这个时候就会非常麻烦陷入极为被动的局面,但并非没有解决办法,可以根据情形依据《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协议、主张协议无效,或通过个案予以处理。
《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个案处理的情形有多种。除了上述情形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譬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未支付足额加班费、未支付足额工资等。
答
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千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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