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帮助企业了解、申报北京市的专项项目,中关村信促会联合东方嘉威整理了近期项目申报的情况,为企业更好的提供便利。
01
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发展定位
规划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贸易服务平台。以文化和旅游贸易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服务,引领和服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打造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势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推动文化和旅游贸易融合互促发展,促进文化贸易规模增长和结构优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二、申报主体
基地申报主体为地市级人民政府(含副省级)。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本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申报主体,经省级人民政府推荐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申报主体不超过1个。原文化部命名的上海、北京、深圳3家基地按照本次申报要求,提交申报复核材料(不占所在地方名额)。
三、基本条件
(一)基地建设发展坚持正确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基地所在城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好,文化和旅游贸易水平较高,外向型文化和旅游企业集聚度高,开拓海外市场意愿强烈。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推动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因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成效明显列入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名单的地方,予以优先支持。
(三)基地所在地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含副省级)是建设主体,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贸易,已将该基地建设纳入同级或上一级党委政府重点推进事项,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四)基地拥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化服务载体面积,基础设施配套齐备,能够满足文化和旅游贸易企业的各类功能需求,以及部分企业的办公驻点需要。基地载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万平方米,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五)基地运营主体为在当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具有涉外经营能力和专业化管理团队,无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成立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文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受理时间:2022/9/20前
联系方式: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李泽轩 电话:010-59881575
商务部服贸司 钱恩奎 电话:010-65197352
联系人:高国丽 联系方式:15710028079
02
关于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重点科技型小微企业租金补贴政策申报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
(三)实际生产、经营、研发活动在经开区。
(四)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五)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满足其一)。
(六)所承租用房为经开区(亦庄新城)范围内,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的经营性园区、特色产业园,取得城市更新批复的产业园区,以及商务楼宇的非国有企业产权权属房屋。
(七)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重大行政处罚是指罚款金额或者没收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含)、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处罚。刑事犯罪记录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审判并形成判决文书作为界定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共享的名单作为界定依据。
(八)不存在规自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情况,或存在相关情况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九)需积极配合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签署入区协议的须积极履行协议条款。
(十)行业非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
发文单位:经开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9日
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经开区科技创新局,联系人:陈学方,张昊,联系电话:010-67832077,010-67889710
03
关于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阅读空间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在经开区运营并实际投入使用的公共阅读空间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休闲阅读桌椅、书柜、空调设备以及报刊架等设备设施,整体氛围须具有书香文化气息,环境优雅整洁。
(二)具备一定数字服务能力,提供免费wifi全覆盖,微信公众号等独立宣传平台。
(三)公共阅读空间应设立管理规范及制度,明确公共阅读空间在内容安全、消防安全、活动安全等各方面责任人。
(四)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经开区发展规划,以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助力塑造城市品质,提高市民文化素养,助推经开区文化建设。
发文单位: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宣传文化部
受理时间:2022/8/7
联系方式:经开区工委宣传文化部,联系人:张頔晖,联系电话:010-67881640
04
关于开展第二批昌平区创业孵化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和经营。基地须为昌平区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二)孵化功能完善。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创业帮扶政策落实到位。能提供完善的基础保障服务和多样化的增值服务。
(三)孵化效果明显。考虑2021年新冠疫情影响,近2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5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2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每年均不少于150个。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每年企业更新率不低于15%。
(四)社会责任感强。愿意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导的各项创业服务活动。
发文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昌平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时间:2022年8月8日17点前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胜南、闫俊 电 话:89740447
05
关于公开征集《丰台区高精尖制造业产业发展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
申报条件:
一、课题承担单位应具备的资格
(一)北京市高等院校和咨询研究机构。
(二)课题承担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科研管理能力,负责推荐本单位的业务骨干作为课题负责人,一名负责人不能同时承担两个或以上的课题。
(三)课题组编制团队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承担单位对课题组成员的业务素质负责。
(四)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本专业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且主持完成过2个以上本课题相关领域研究项目。
(五)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
二、课题执行时间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后一年内。课题承担单位应在课题执行时间内提交成果(丰台区高精尖制造业产业发展研究报告、高精尖制造业企业名录、高端制造业发展政策建议等)。
发文单位: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2022年8月5日前
联系方式:邮箱kxjcyk@mail.bjft.gov.cn
06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2022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经开区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在京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能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且不低于国家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近三年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过共同研发或技术合作。
6.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和研究项目计划,已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初步合作意向。
7.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并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管理服务人员。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3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有1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项目结题出站。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三)园区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推荐条件
1.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3.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4.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5.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6.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7.属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21〕21号)中抢先布局的未来前沿产业单位,如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领域、碳减排与碳中和领域、前沿新材料领域、量子信息领域、光电子领域、新型存储器领域、脑科学与脑机接口领域等。
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实践基地,将纳入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范畴,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园区分站。
发文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受理时间:2022年8月31日-9月2日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双彤;联系电话:010-67880177
07
关于组织申报重点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北京市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二、支持内容
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领域,对技术创新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示范效果好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项目的技术创新性、示范效果、复制推广性、项目规模等,按照项目合同金额30%的比例,分档给予项目建设单位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开展应用场景项目建设。
三、支持条件
(一)项目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对带动产业发展、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改善民生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项目所应用的技术或产品具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技术先进且应用前景广阔。项目实施后,可带动底层技术、关键核心技术迭代创新和示范应用。
(三)项目在技术集成、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标杆性应用场景。
(四)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已纳入已发布的“北京市应用场景建设项目”。
(二)截至项目申报之日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已完成验收。
(三)提交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签订的相关合同须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近1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持股/被持股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所有类似情况。
(五)财政资金全额拨款项目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内。
(六)若申报单位非已发布的“北京市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由已发布的应用场景建设单位同意作为该项目联合申报单位的证明文件。
(七)金融科技领域应用场景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内。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受理时间:2022年8月1日 9:00 -8月19日 17:00
联系方式:政策咨询电话:010—88827033、010—88827052
08
关于受理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费补贴项目申请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单位。
二、支持内容
对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单位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应用。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已投保或续保的企业按照相关险种保险费80%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开展首台(套)迭代创新和产业化。
三、支持条件
(一)投保首台(套)装备应为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有效期内)。
(二)承保的险种以保障产品创新性风险、产品使用风险以及质量保障为核心。支持险种包括: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运输保险共3种险种及其附加险。
四、申报材料
(一)首台(套)保险费补贴申请书(线上填报);
(二)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合同;
(五)保单及发票证明材料。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受理时间:2022年8月1日 9:00 -8月26日 17:00
联系方式:政策咨询电话:010—88827033、010—88827052
09
关于组织申报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二、支持内容
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首创的技术产品(统称为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
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产品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金额30%比例,择优给予首创产品研制单位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国际首创产品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国内首创产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开展首创产品迭代创新和产业化。
三、支持条件
(一)产品属于国内(国际)首次研制,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申报单位可选择产品前3个合同中任意1个进行项目申报,已成熟商业化的产品不予支持。
(四)合同须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近1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五)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持股/被持股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所有类似情况。
(六)同一关键技术的首创产品不能重复申请认定。以下情形构成同一首创产品:
1.申报产品所应用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相同,所对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相同。
2.申报产品的产品名称、专利或软件版本号虽不同,但专家评审意见认为相关产品实质为同一产品,或具有密切相关性视为同一产品。
四、申报材料
(一)《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支持项目申报书》(线上填报)
(二)必须提供的材料清单(以下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
1.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近一年内首创产品的科技查新报告。其中,申请国际首创产品的查新范围需为国际范围查新。
3.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PCT国际专利、国内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4.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上市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
5.加盖公章的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合同及发票、项目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
6.首创产品自上市以来收入规模构成表(含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加盖公章版扫描件。
7.产品图片、项目现场图片等
(三)其他附加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相关行业专家出具的推荐该产品为国际或国内首创产品的推荐函。
2.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或实验室的认定检测(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以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3.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重大专项、获得相关奖励等证明文件。
4.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证明材料。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受理时间:2022年8月1日 9:00 -8月31日 17:00
联系方式:政策咨询电话:010—88827069、010—88827052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