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对靖边县黄土情缘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榆市监处罚〔2022〕51号),该公司因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被罚款6.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靖边县黄土情缘商贸有限公司用原料为猪肉的精制180卷累计生产了120盒黄土情缘羔羊肉片和152袋黄土情缘羔羊肉片,当事人供述这些精制180卷部分售出,其余的用于生产黄土情缘羔羊肉片,全部在靖边县黄土情缘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行销售。属于构成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
靖边县黄土情缘商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属于构成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6.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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