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想移民或者投资捷克的人,往往并不太熟悉捷克的税制。捷克共和国现行税制于1993年1月出台,共分为直接税、间接税和其他税三个基本税种:直接税包括:根据《捷克所得税法》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根据《捷克房地产税法》与《道路税法》征收的财产税;根据《捷克房地产购置税法》征收的转让税。间接税包括:根据《捷克增值税法》征收的增值税;根据《捷克消费税法》征收的消费税;根据《捷克海关税法》征收的关税;根据《能源税》专项法律征收的生态税;其它税种包括根据各相关捷克法律强制性征收的捷克社会保险和公共医疗保险,市政费则根据各地具体法律进行征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纳税人被定义为居民纳税人:1.在捷克国内有永久住所(居民地址);2.除在捷学习和接受医疗外,任何日历年间(无论连续或间断)在捷克居住不少于183天。
普通税率及附加税率。捷克就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按15%统一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捷克对受雇所得以及商业和专业所得超过捷克年平均工资四倍(1,438,992捷克克朗)的纳税人征收7%的个人所得税附加税。
预提所得税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各为独立的应税税基,按15%的税 率征收最后的预提税:
1. 股息及其他利润分配;
2. 不对公司管理进行投票决议的合伙人的分红;
3.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或有限合伙公司的有限合伙人或合作社成员终止合同时对其支付的结算金额(收入可抵减最初入股或 加盟时成本);
4. 支付给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有限合伙公司的有限合伙人或合作社的成员的清算盈余(收入可抵减最初入股或加盟时成本);
5. 根据利润转移合同或控制合同向控制人转让的利润;
6. 债券利息;
7. 储蓄账户、存款账户或非业务往来账户以及存单上的存款利息和其他收益;
8. 由国家缴付的补充退休金保险或私人人寿保险所提供的福利,计税基数可扣除投保金;
9. 终止国家缴付养老保险合同或私人人寿保险合同时,应就终止协议款按15%扣缴预提税。
-税收优惠
根据捷克税法规定,免税收入通常包括:
(1)礼物、遗产所得:如礼物、遗产是由配偶、子女、孙辈、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侄子、侄女、伯父、姑姨、儿媳、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与纳税人共同生活、照顾或者由纳税人供养至少1年的人所赠予的,或礼物、遗产金额未超过15,000捷克克朗,且并非计划中的赠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出售其已居住2年及以上的住所所得;
(3)纳税人出售其拥有的(持有期至少为5年)不动产(非上述所)所得,商业用途不动产除外;
(4)纳税人出售其自有的非商业性动产所得,摩托车、飞机、船舶的持有期间需超过一年;
(5)赔偿补偿款以及保险赔付款(经营亏损赔款除外);
(6)不超过10000捷克克朗的奖金奖励;
(7)特定的助学金及奖学金;
(8)根据家庭法所得的赡养费;
(9)由持有的捷克居民企业或捷克政府在国外发行的债券产生的利息所得;
(10)献血或捐献人体器官所得。
非居民个人只对来自捷克的收入征税。非居民的收入一般按适用于居民个人的规则征税,但法律或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来源于捷克的非居民个人的收入一般以15%或35%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其中,35%税率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1)非欧盟其他国家或欧洲经济区国家居民;(2)未与捷克签署税收协定、税务资料交换协定、信息交换多边协议的国家。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指独立参与经济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他们按照法律有义务成为纳税人,并到相应的财政机构注册,或在自愿的基础上成为纳税人。如一个法人实体设立目的并非生产经营但其实际从事了经济活动,也同样被认定为纳税义务人。任何连续12个月收入超过100万捷克克朗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包括免征增值税收入),除不具有纳税义务的以外,都应在税务机关注册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税率
标准增值税税率为21%。部分商品和服务,特别是食品、文化活动和社会保健服务(除豁免外)的税率为15%。基本儿童营养、特定药品、书籍、报纸和杂志(除广告内容超过其全部内容的50%外)和某些农业投入的税率为10%。适用于零税率的情况包括:货物出口、欧共体内货物的给付、为归还第三国的动产提供服务、货物进出口直接相关的货物和服务的运输及客运。免征增值税(进项税不予抵扣)的服务包括邮政、广播、金融、保 险、健康和社会福利服务、土地和建筑物的转让和租赁、彩票和类似机遇 类游戏以及教育。
捷克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009年调整至20%,2010年又下调至19%。自1992年的42%至2010年的19%,企业所得税整体下调了23个百分点。对投资基金会、投资企业、股份基金会所的征税率下调至5%。捷克通常按预缴税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如纳税人上年度应纳税款不超过3万捷克克朗,则可免于预缴;如上年度应纳税款超过15万捷克克朗,则要求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金额按上年度应纳税款的 25%计算;如上年度应纳税款超过3万捷克克朗但不超过15万捷克克朗,则纳税人需按半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金额按上年度应纳税款的40%计算。
征收范围:对于捷克居民企业,除有特殊规定外,需要就其从全球范围内取得的 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任何形式的活动所得或处置财产所得累计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并依此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企业 19%。个体工商户 15%。某些特定纳税法人(投资基金会、投资企业、股份基金会、养老退休保险机构)5%。养老基金公司和养老机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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