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2)内09破1号
本院裁定受理乌兰察布市白泉山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于2022年7月13日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乌兰察布市白泉山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乌兰察布市白泉山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泉山路白泉山庄酒店办公楼二楼;邮政编码:0120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烨、薛寿坤,1894784111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乌兰察布市白泉山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乌兰察布市白泉山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资料,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 乌兰察布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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