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广东中山,一小车在两大车之间强行变道加塞失败,发生严重碰撞。
根据视频画面显示,一条三车道的马路上,有很多大货车。一辆红色小轿车开得飞快,非但没有和大车保持距离,居然还想加速超车。由于红色小轿车司机判断失误,导致三车相撞的严重事故。
红色小轿车先是追尾了一辆缓慢行驶的公交车,随后红色小轿车被横甩出去,撞上了旁边的一辆大货车,大货车被撞后车头直接横在了马路上。
撞击发生后,红色小轿车的车头严重变形,汽车零件散落了一地,两个前轮都已经脱落,车辆接近报废状态。
现场目击者称,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已经被救出,并送往医院治疗。
目前,还不清楚事故有无其他人员伤亡,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通报。(来源:百姓关注)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有些人总以为自己很牛逼!其实通常给别人惹麻烦!
还有网友认为,这大车真是太讨厌了,本来开得就慢,还把车道全占了!大车占据超车道有重大责任!
也有网友认为,明显是前面公交车减速刹车,后面红色小车躲避不及,踩急刹车,习惯性往左带了一把。不算是主观恶意变道加塞,有些视频还是需要大家甄别,不要带主观色彩。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开车上路,我们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红色小轿车强行变道加塞,进而发生碰撞,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红色小轿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在本次事故中,红色小车司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有网友说是前面的公交车减速刹车,导致红色小车反应不及,进而向左打了方向,所以红色小车不应该担责。其实,这个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首先,红色小车行车上路,要和前车保持合理的车距。
其次,即使遇到前车急刹车,红色小车也应该刹车减速,而不是乱打方向。
最后,公交车刹车灯未亮起,应该是在缓慢行驶,不存在急刹车的情况。
所以红色小轿车恶意变道加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本次事故中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红色小车司机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这样的交通事故,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所以红色小车司机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具体到本案,红色小车的车速非常地快,在不具备超车、并线的情况下,强行变道加塞,情节恶劣。所以红色小车司机的行为,完全符合追逐竞驶的特征,可以按照危险驾驶罪处罚。依据《刑法》规定,可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款。
注意!目前,警方没有公布事故结果,如果事故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红色小车司机的罪名可以上升为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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