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法院执行干警上门为病重当事人办理执行案款领取手续,通过实际行动为群众提供便利,获当事人拍手称赞。
据悉,原告陈某与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攸县支公司、攸县某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旷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由各被告赔偿陈某共计92289.11元。判决生效后,各被告未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还款义务,陈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为陈某争取到了全部执行款。承办法官彭飞燕第一时间将该好消息告知陈某,却得知陈某正在湖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无法到法院办理手续。
考虑到陈某的实际情况,为了能够让他尽快领到执行款,彭法官马不停蹄赶往医院,现场为陈某办理了相关领款手续。躺在病床上的陈某激动地向彭法官表达了内心的感谢:“彭法官,劳您费心了,您可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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