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5日6时48分许,孙某(61岁)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国道241线由全州凤凰往兴安百里方向行驶,行驶至G241线2726km+111m路口路段突然左转弯时与由兴安百里向东往全州凤凰方向行驶由蒋某驾驶的桂BW****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孙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左转弯时未注意避让直行的机动车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蒋某驾车超速行驶,(经鉴定,事发时该路段限速60km/h,但该车行驶速度约为70km/h)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警提醒:会车、左转时务必提高警惕,降低车速、注意观察前方来车情况,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过。
在桂林市区,这种车已禁止上路
2020年2月1日起,《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
2020年2月1日以前购买的,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注册登记(上牌)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设定两年过渡期限(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在过渡期限内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022年1月31日过渡期结束以后,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注册登记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禁止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别开了!这类车的危害你知道吗?
一、车辆性能不佳,乘坐风险极高。
此类三轮车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安全性不强,驾驶此类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车主安全意识差,交通事故频发。
驾驶此类三轮车的驾驶员,通常不具备严格考试的驾驶资格,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有限,也未经过道路交通安全培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薄弱,违法随意性强。
三、车辆系属“三无”,缺乏保险保障。
三轮车在发生事故后,车主或驾驶员一般因为赔付能力有限选择逃逸,此类三轮车也因无牌而无法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同时也造成交警部门难以追逃,因此受害者往往很难得到及时、应有的赔偿。
四、上路行驶抢行添堵,影响正常交通。
大多数非法营运三轮车的司机眼中只有乘客,无视交通法规,随意乱停拉客、闯红灯、占道、掉头抢客等违法情况经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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