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 牌工作,方便居民群众就近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市公安交警支队精心组织,积极部署,在市区原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网点的基础上,继续增设10处上牌网点(累计34处),真正做到便民利民,让群众少跑腿、多办事。
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网点一览表
据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旨在对市区原有网点进行整合,通过增设固定网点和流动网点的方式,进一步优化主城区网点布局,最大程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
新增网点的点位及调整情况,市公安交警支队将通过沧州交警微发布及时发布,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就近办理。
交警提示:前来办理登记上牌的群众一定要提前查找整车编号在车身上的位置,并通过查看铭牌或互联网查询的方式获取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方便车辆快速通过查验。还需要拆除车身附着物,恢复车身原貌,便于采集车辆照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程免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到登记网点办理上牌登记业务。
献县公安局
关于呼吁广大居民尽快进行
电动自行车 登记挂牌的
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2022年5月1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均需登记挂牌后,依法上路行驶。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路行驶。
为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请您尽早通过“河北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登记,选择线下网点或邮寄号牌办理登记,也可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进行登记挂牌,从而避免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期结束前扎堆、集中办理。
电动自行车上牌需提供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查验车辆。对于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明遗失或损毁的,实行容缺办理制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集中登记期后未按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一、驾驶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二、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三、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并处二百元罚款。四、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并处一百元罚款。
特此公告。
献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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