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交警部门新增了14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详见附件)。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交警部门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该批新增的设备将于2022年7月29日开始投入使用,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执法,请广大驾驶员守法出行、安全驾驶。
具体点位如下:
序号
点位名称
执法类别
1
广州环城高速沙贝立交入口主道(西往东)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
广州环城高速沙贝立交出口主道(北往南)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
许广高速1360公里800米(北往南)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
许广高速1360公里800米(南往北)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
广州环城高速39公里100米(东往西)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
广州市天河区S15沈海高速广州支线K7+884米(西往东)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7
广州市南沙区G9411莞佛高速K42+200南沙服务区路段(东往西)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8
广州市南沙区G9411莞佛高速K43+500(西往东)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9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S29从莞深高速K49+300惠州方向(北往南)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G94珠三角环线高速K73+490(北往南)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1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G4京港澳高速K2110+300(南往北)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2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G4京港澳高速K2106+800(北往南)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3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S29从莞深高速K23+480从化方向(南往北)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4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S29从莞深高速K23+480增城方向(北往南)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通讯员: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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