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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对《包容免罚清单》的意义、适用条件和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明确,于2022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制定医疗保障领域包容免罚清单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实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重要途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重要意义,确保包容免罚清单有序落地实施。
以下6种轻微违法行为可适用“首违免罚”: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轻微违法行为“首违免罚”适用条件为:
1.初次违法,且医保基金损失在三千元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二百元以下(个人);
2.及时改正并退还损失医保基金;
3.不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
4.积极配合检查,或主动供述医保部门尚未掌握的其他有效线索问题。
《通知》还提到《包容免罚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的内容,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首违免罚”并未改变违法行为的违法属性,当事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社会危害性的义务。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附:河北省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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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
编辑:崔婷婷 编审: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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