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企业业绩普遍下滑,很多企业都希望通过节省用工成本渡过难关。近期,一家北京的顾问单位向小编咨询该单位可否单方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这一问题既关系到在京企业节省用工成本的问题,更是与广大在京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小编将与这一问题有关的法律规定简要整理如下,以供读者参考: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详见图1)
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法律规定了最低比例5%,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往上适当提高比例。就企业可否自主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问题,公开渠道查询的结果显示,各地做法不一,以下仅以小编所在的北京市为例展开具体论述。
2.北京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北京2021公积金通知》”)规定:“2021住房公积金(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目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至1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详见图2)
3.在京企业可否单方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关于企业单方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按照字面意思理解上述规定,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这一系列法定程序。这与《北京2021公积金通知》所规定的“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在字面意思上有所出入。
小编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咨询。该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小编:根据目前的政策,在京企业可在5%至12%的范围内自主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前无需经员工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适用于将公积金缴存比例调减至5%以下或缓缴公积金的情形,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的,应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后,企业可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1%至4%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4.总结
结合实务经验,企业可否自主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小编以北京为例总结经验如下: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仍为5%-1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确定,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
具体操作方法: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点击【单位缴存比例】右侧【变更】按钮,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自行选择缴存比例后,点击“确认”后提交即可。
单位若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的,应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操作方法: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可通过网上或柜台办理。单位应提交《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应由2/3以上职工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中签字,同意单位申请降比或缓缴。所属管理部对单位申请的降比或缓缴事项进行审核,单位可通过柜台领取审核结果或申请邮寄送达。(详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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