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边角料获悉武某某与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喜大(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判决结果日前公开,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令喜马拉雅公司赔偿武某某经济损失27280元及合理开支3750元。
天眼查App显示,武某某自称是小说《污点》著作权人,涉案作品字数为341千字,喜马拉雅公司未经许可在“喜马拉雅”APP中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有声书的在线播放与下载服务,侵害其著作权。
喜马拉雅公司辩称涉案作品系网络用户上传,其提供的是存储空间服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无法辨别其平台内容与涉案作品为同一内容,且市面上存在同名小说,难以通过名称进行辨别。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喜马拉雅公司应当能够合理地认识到网络用户提供涉案录音录像制品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但未采取合理的措施,存在过错,构成帮助侵权,不久前一审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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