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麻辣读史(文章原创,版权归本人所有,欢迎个人转发分享)
在1981年6月24日,暴风雨来临的前夜总是格外的平静,厦门的傍晚宁静和谐,突然一声巨响打破这份美好,在市区西北部出现了六七层高的白光,一辆通道式公共式汽车在行驶中发生强烈爆炸,前面的车厢已经被炸的粉碎,地上、车上都是血肉模糊的尸体,旁边的行人也被祸及,严重受伤。横跨马路的高压线被炸断,这片电路直接瘫痪,周围的建筑也有不同程度的破坏。
厦门公交车爆炸
场面十分混乱,触目惊心,公共汽车还在冒火,周围的民众赶紧报警。接到消息后的厦门市政府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马派人赶到现场,调用了消防车专用的一万支光卤素灯照明,初步清理现场后,在这次爆炸中共死亡40人,受伤84人。一时间人人自危,对公交车有了恐惧,还有谣言说这是台湾派遣特务搞得动作。
为了尽快安抚人心,抓到真凶,公安部派出专门人员和北京公安局警员赶赴厦门,并组织上海、浙江、江西等地公安机关协同办案。厦门市公安局抽调了143名干警,成立“六·二四”专案组,分为现场调查组、旅社及爆炸品调查组、线索调查组等组。首先他们确定了爆炸点是位于前车厢左侧单座第六位右前方的通道地板上,爆炸物应该是硝铵类炸药,炸药量在9公斤左右。其次逐次排查和确认现在的40具尸体,通过组织亲属辨认,证件核对等方式,5天后就基本确认了其中了39具尸体的身份。
无名男尸
在这时,警方遇到了瓶颈,最后一具不明身份的尸体很特殊,它的位置是在爆炸点36米处,被发现时没有头,没有手,没有脚,连衣服都被烧毁了,只知道他是具男尸。初步经过细致的检查后只能推断出这名男性是紧靠在炸点的人,身高约在176公分,年龄在25-30岁之间。紧靠在犯罪点又被炸的粉碎要么是凶手要么就是无意中成为替罪羊,那么无名尸是不是犯罪者呢?
专案组调查出车上的人员共169人,其中中途下车8人,对这些人乘车的原因,携带的物品和炸前在车上的位置,逐一调查落实,发现车厢通道中没有发现整包物品,中途下车的8人也没有携带整包物品,除了无名尸体外其他人都没有作案的因素和条件,也就是说,炸药包是犯罪者在起点站就随身带上车,且没有中途下车,如此就基本上可以下定论,无名尸就是此次案件的罪魁祸首。
为了确定无名尸的身份,法医进一步解剖分析,在他的肠道里发现了一条美洲型钩虫和三条鞭虫以及少数虫卵的混合感染现象。美洲型钩虫主要分布在亚洲南部,福建农村混合感染机会比较多。从现场遗留的残缺衣物判断此人的社会地位不高,经济条件也不好,可能是从事开山打石工之类的苦力活,才知道什么样炸药威力巨大。
确认男尸身份-黄可芬
随后警察通过幸存者对这个无名尸生前印象的粗略描述,得出一个模糊的人脸。这个男人是国字脸,平头,单眼皮,体格比较壮,神情疲惫,穿着又脏又旧的衣服,不像是个本地人。
厦门警方依据这点,在全市展开调查,主要从五个方面入手,重点普查城乡20-30岁的男人;对外来人口尤其是接触炸药雷管的基建工人和采石工人;对6月24日案发前5天离开的外来旅客1500人进行调查;在交通枢纽,公交站点、轮渡码头等进行走访调查;对非法贩卖爆炸物的人员商店进行清理。
案件已经过去一年,主犯还没被确认,事情再次陷入胶着。在1982年3月15日,在爆炸现场的西北面的木器厂仓库屋顶发现了一只已经被炸断且发黑的断肢右手掌,通过提取的指纹对比,终于这具无名男尸的身份被确认。
罪犯名为黄可芬,1953年出生,浙江人,自小不学无术,曾因为伪造票证和非法炸鱼等被拘留;又因参与团伙盗窃、买卖炸药等被拘留,1976年被判有期徒刑5年,9月17日从劳改农场破窗逃跑,之后来到福鼎县购买了炸药雷管,随后策划爆炸案。至于作案动机估计就是估计被社会辜负了,所以打算报复社会吧!至此,厦门“6.24”特大爆炸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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