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 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2年5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506,332,586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公司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6,332,5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2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
3、咨询联系人:刘兆红
4、咨询电话:0533-3283708
5、传真电话:0533-328205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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