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又出现多人群体打架斗殴场面,官方名词解释:“多人用餐时肢体冲突案件”,好好的一个群体的打架斗殴说成了这样的轻柔的动作,真的太委屈河北泊头警方了。
6月28日,泊头市公安局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条通报:27日凌晨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尹某、石某等4人与王某、冯某等9人在用餐时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双方有4人受伤,无生命危险。
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全部涉案犯罪嫌疑人13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前几天看到几年前法院判决一个强奸未遂案件写的是“求奸”,这次又看到了“肢体冲突案件”,这些法律的名词让普通的老百姓真的是看不懂,明明不就是打架斗殴吗?为什么要说肢体冲突呢?
肢体冲突是指双方肢体的接触,如互相踢、打、抓、挠等,互扔东西只能是双方争吵后,俗话叫吵架。
打架斗殴,殴打他人的行为属于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
对于打架斗殴的处罚是这样的:
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肢体冲突有的可以看成是推搡,辱骂之类的,没有动手打人的话可以不被拘留罚款的惩罚,所以说看似一个说法,但是处理是不太一样的。
真的不知道泊头警方说出“多人肢体冲突”到底是说个什么意思呢?还不如说成“多人骂街”,这样的话岂不是更没有责任了?
希望警方出的通报能让老百姓能明白点,打架斗殴就是打架,难道他们就是简单的推搡吗?那怎么出来4人受伤了,还没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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