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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是一名单亲妈妈,膝下有两子一女,其最小的女儿年幼时不幸遭遇车祸高位截瘫,失去劳动能力,此后一直未能就业、结婚,常年休养在家,由其照料。两个儿子各自成家后,均不与刘女士共同居住。小儿子生活在农村,尽管条件一般,但夫妇两人十分孝顺,平日悉心照顾老人,帮助妹妹,经常给母亲送点吃食,若母亲有个头疼脑热的也会立马放下手头的工作带母亲去看病。大儿子虽然经济条件较好,生活在城市,常年外出旅游,但对老母亲不闻不问,极少看望,甚至连个问候的电话都没有。某日,刘女士突发疾病,小儿子急匆匆将母亲送到医院,给大哥打电话,想让大哥来见母亲最后一面,可大哥称自己在忙,没有时间回来。过了一会,母亲咽下了最后一口气,过世了。母亲的丧事都由小儿子一手操办,小女儿也是伤心地哭了很久。
但刘女士生前未立遗嘱,遗产尚待分配。小儿子又联系了大哥,叫大哥回来,大家把母亲的遗产分一分,大哥一听是分遗产,火速赶来。大哥大嫂到后,听到小弟说大家平分遗产,大哥不乐意了,声称自己在城市生活压力大、用钱多,应当要多分遗产。此话一出,小儿子与小女儿再也忍不住内心的怒火,和大哥吵了起来。可大哥却说母亲过世了,我就是最大的,你们都得听我指挥!小儿子一气之下找到律师,询问遗产到底应该如何分配?若不平分,谁可以主张多分遗产?
律师观点
刘女士的小女儿因为车祸高位截瘫,缺乏劳动能力,在刘女士去世后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故在对刘女士的遗产进行分配时,应当予以照顾,女儿有权主张多分遗产份额。与此同时,大儿子夫妇生活条件较好,家住城市,还有能力常年外出旅游,而小儿子夫妇则住在农村,显然大儿子更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然而,大儿子对老母亲却不闻不问,极少看望,表明其未尽到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上应当不分或少分,
而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小儿子则可以多分,如此才算公平。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大儿子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却未尽赡养义务,但其并非直接丧失继承权,只是在分配遗产时不分或者少分。
法条依据
《民法典》
第1130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1130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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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律师,兰州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工程师,多年刻苦钻研法律,法学功底深厚,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等领域,对法律理解深刻,本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13777318921。
律师团队介绍
王良民商律师团队由王良律师领衔的、致力于浙江地区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
王良律师团队,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熟悉公司业务,对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商事借 款抵押纠纷、职务犯罪辩护等领域的案件处理均十分熟练,同时熟悉绍兴地域特点,对农村家庭分家析产、婚姻继承方面均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学通律师事务所恭候您的光临,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65号富绅大厦17楼。
团队人员介绍
沈薛阳律师用法律思维考虑、解决实际问题。把握法学的根本实际与常识,领会重要法令律例,并能够应用法学实际思维,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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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佳敏律师能用法律的眼光看待问题,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的主要法律法规,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则背后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并能运用法学理论,方法和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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