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运动,起于桂平金田,一路北上,定都天京(南京),轰轰烈烈十余年,在沿途十余省市留下了很多的故事。
作为爆发地的桂平,太平天国的故事,在桂平北区的金田,江口,紫荆山一带流传比较多,因为那也是太平天国起义前后,洪秀全一伙人的主要活动区域。
这里流传的天国故事和后来的太平天国的故事有所不同,太平天国举旗以后的各种人物故事,各种事件都广被人所熟知,而桂平流传的太平天国故事,多是举旗之前的事情,加上后来太平军北上以后,金田一带遭到了清军的清算。几十年间,当地人们对太平天国相关的事情忌讳莫深。
等后来太平天国成为研究课题以后,很多事情就被添油加醋,删误加颂,真实的历史就被传叉,传变形了,后人也无法辨证,于是,有些错误的史实被当成正确的事情记载,被当作正史,正式的事件记下来了。
浔州府O鑫森淼焱垚也学人写写太平天国的故事,特别是在桂平,在广西的故事,所以闲了也会翻翻旧书, 上网看看一些相关的太平天国故事,无意中就看到一些和南王冯云山有关的记载,与历史有一些出入。
当然,这些记载可有可无,不影响历史的走向,也不影响人们对太平天国历史的认知,浔州府O鑫森淼焱垚只不过是当作闲话聊聊,为《太平天国在桂平》系列文章增加一点流量而已了。
那是什么样的错误记载呢?这记载错误又给后人带来什么影响呢?
读过一些太平天国正史,野史的人都知道,当年冯云山被桂平县官府抓了坐牢的事。
在1847年九月十八,洪秀全,冯云山的“拜上帝会”组织的规模已经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了,《十款天条》出炉,组织起来了,为了扩大影响,鼓动生活在大藤峡周边的劳苦大众参加他们的队伍,于是洪,冯二人率众捣毁甘王庙。
要知道,当时科学技术不发达,对自然认识相对不足 ,日常中,入庙求神拜是人们所敬畏的日常行为,对神,对庙宇轻易不敢冒犯。但 洪 ,冯二人为了改变当地的人的传统意识,带头作了在当时看来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情——砸庙毁神!
砸毁完之后,还宣传说,这都是泥像而已,砸了也没事,信泥像不如信“拜上帝会”,信自已。由此,更多人抢着加入他们的队伍。
他们这样的行为,当然会引起一部分人的不满,要知道,在大藤峡地区(桂平,平南,武宣,象州交界山区),人们很早就供奉甘王。本身甘王庙就是一座特殊的区域神庙,传说中,甘王就是出自于大藤峡当地,是后来羽化成神的,所以被地方供奉为保护神。
同时,由于当时社会意识形态问题,大藤峡区域的一些富户,地主都乐意出资修甘王庙,并通过对神神怪怪的信仰,达到控制劳苦大众的目,以维护自己阶级的利益。
偏偏洪,冯二人带头砸掉的这座象州大樟村甘王庙,就是当地一位地主王作新所捐资建的。王作新和冯云山有过交集,他当初看到冯云山住处前的那副对联的时候,就觉得冯云山是个要闹事的人,是有反骨反心的人,也不愿意和他深交,平时没有什么利益冲突,也就没有多想。
但是,这次洪,冯二人把他家出资捐建的庙给砸了,先不说损失多少银两,单自己的东西被砸坏这件事本身都是让人恼火的了。
“我出钱盖的房你凭什么拆”,
“你不仁那不怪我不义了”。
想到这些,王作新上报官府,说洪,冯二人“阳为拜会,阴图谋反”,亲自领着当地团练,在十一月二十一日,把冯云山抓了,要送官府查边。但没料到,村口都没出,就被被卢六带着会众拦救了下来。
1848年一月,正是春节之时,气不过也不甘心王作新又领着团练,突然进村把卢六,冯云山抓了,并联合大湟江检巡司,把冯云山押到桂平县署大牢里了。
冯云山被抓,如果真的罪名锤实,那可就没有太平天国什么事了。这时,洪秀全就慌神了,回广东“想办法”去了,杨秀清,萧朝贵则由此掘起,分别天父,天兄附体,稳定大局,组织“科炭功”,全力筹钱求卢,冯二人。
后来,卢六在狱中“瘐死”了,杨秀清等人通过买通桂平知县王烈,再通过一系列程序,冯云山平安出狱。
好了,后来的事都知道了,就不说了,就从这里另开话题,说一说这个桂平知县王烈。
现在很多人谈论杨秀清发起的“科炭功”救冯云山出狱,一般都会提到出钱给时任的桂平知县,达成救人的目的,这个说法广为认同与引用。
各种写这段太平天国历史的文章,文史资料,提到这个收钱的桂平知县,一般有三种写法:
一,只写“桂平知县”,不指名,也不道姓,按常理阅读理解,就是说是时任知县,姓啥名啥不重要,非重要人物,不想查询,反正就是这个官职的人,简单明了。
二,注明是桂平知县王烈,这种说法最多,网上一搜,不说90%,起码80%以上就认为是他,包括现代编修的《桂平县志》。
三,注明是桂平知县贾柱,这种说法相对少。
不管是谁,反正普遍认为,1847/1848年的浔州府桂平县知县肯定是个收钱的了,不是个好官,名声就这么落下了,千古骂名算是锤实了。但也正是他的贪财,无意中成就了太平天国的成事。
那么,是哪种说法,又具体是哪个人收了这“科炭财”,成就了太平天国呢?其实,有名有姓被广为传播的王烈,贾柱算是背了这个“大黑锅”了。真正收了“科炭财”的另有其人。
在那个时代背景下,鸦片战争带来的社会环境下,王烈,贾柱作为一任地方官,是不是贪财官,是不是好官,为政如何,这没有多少文字记载,不好肯定,也不好否定。但就事论事,他们还真不是收“科炭财”的人。
据光绪年的《云南通志》,《昆明县志》,《浔州府志》记载:
在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昆明人王烈在科举考试中,中了举人,中举以后,他人生经历了什么,这也查不到,反正他的科举成绩止步于“举人”这一级了。
在清代科举制度下,有举人头衔的人,也是有机会在官府得到一官半职的。至于他中间当过什么官,暂时查不到,但在他中举的27年后,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他出任了广西浔州府桂平县知县,这应该是他最后的官位,并且按科举一般规律看他的年龄,从1818年中举,到1845到桂平当知县,起码也五十上下了。
王烈在桂平知县任上只干了一年,到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直隶人贾柱接任了;
同样,贾柱的人生经历,人物故事,职官施政作为也查不到,他也只在桂平干了一年;
到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湖南人杨壎来接任桂平知县了。
而按太平天国历史记载,冯云山是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一月被王作新弄去桂平县署大狱的,杨秀清等人筹到的“科炭金”交给桂平知县时,已经是三月份了,无论怎么算,王烈,贾柱都已经是卸任桂平知县了,按最后的贾柱算,都起码卸任几个月了,“时任桂平知县”已经是湖南人杨壎了。
总之,这王烈,贾柱的官品差也好,好也罢,反正1848年收了“科炭金”的,应该与他们都没关系了,而是湖南人杨壎了。
另外,关于太平天国救南王的这一“科炭功”事件,还有不同的说法。
从清代到近代,有人专门研究这个事件的真假,从各种文献研读中中,其中有一观点认为时任知县没有收钱,只是当时大湟江口巡检王基收钱操作;也有一观点认为事件中官府中没有收财这事。那这就是另外的故事了,这里也不细谈。
但是,即使是这样,早到清代的历史文献,当中提到1847的时任桂平知县就是这个王烈,却没有提到1847年到1850年任职的湖南人杨壎。正是这样,后来人研究这事件的人物,都把“贪财”的名头往王烈身上套。
为什么后人把1847年发生的事情,往1845年,1846年的两任桂平知县身上套,却没有提这个实际的时任知县杨壎呢?据说1885年有一份追责奏折,还是找1845年的王烈算帐。
是光绪年以后的地方志错了呢?还是当时的人就记错了呢?或是有什么没被记下的历史隐情呢?
不管怎么样,关于这事,湖南人杨壎没人知晓,从未被人提起过;直隶贾柱少有提及;而昆明人王烈却已经被定性为的重要人物了。试想,要是他真的立案查办~~~~~~如今就没有太平天国这话题了。
可是,重要归重要,研究他的人很少,事实上也找不到和他有关的文献记载,想研究也无从开始。
历史上他到底收没收到那笔"科炭财",以现今的历史认知,已经没办法为他翻案了,他的人物历史定性广被人认可了。
浔州府O鑫森淼焱垚想帮他把这“黑锅”甩掉,也不可能了。
毕竟,这锅太大了~~~~
我在桂平,我是浔州府O鑫森淼焱垚。如果你喜欢,可以关注史话八桂!给你讲述这片土地更多的过往!
谢谢阅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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