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应用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61处电子警察执法取证设备信息进行重新公示,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61处电子警察设备信息
此次公示的61处电子警察执法取证设备公示重启后,将依法对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3、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4、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6、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共六类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取证、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
来源:葫芦岛交警
编辑 | 贝莱
主编 | 贝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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