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王珞)合肥高科6月20日晚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于6月17日收到《关于对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二函【2022】055号),全国股转公司对合肥高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胡翔、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汪晓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9年,合肥高科分别与合肥茂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安徽海博家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启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瑞州汽运集团祥和物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合计为45,003,139.21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19%;2020年,合肥高科分别与合肥茂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安徽海博家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启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熊群和江西瑞州汽运集团祥和物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合计为50,429,977.95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78%;2021年,合肥高科分别与合肥茂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安徽海博家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启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瑞州汽运集团祥和物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合计为80,092,314.42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57%。
2019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胡翔向合肥高科借款4,047,529.29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2020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胡翔、陈茵夫妇向合肥高科借款7,059,208.45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202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胡翔向合肥高科借款3,747,529.29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截至2021年12月,占用资金和费用已全部结清。
全国股转公司称,资金占用方胡翔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违规行为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胡翔、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汪晓志对资金审批、授权、同意以及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其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合肥高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胡翔、汪晓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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