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去年受疫情影响,工会没有搞活动,工会经费也没有实际使用。请问没有使用的工会经费还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再根据税务总局2010年第24号公告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所以,贵公司没有使用工会经费,但已行使了拨缴的行为并取得了《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代收凭据,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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