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民勤县公安局西坝森林派出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何某将受伤的鸟送到西坝森林派出所
当日20时许,爱心群众何某将一只受伤的鸟送到西坝森林派出所。何某称其在大坝镇修路时发现旁边渠里有一只鸟不能飞行,怀疑其受伤,便将该鸟送至西坝森林派出所救助。该鸟体长约25厘米,背部和翅膀呈棕红色且分布黑褐色斑纹,民警初步判断该“小鸟”为隼类,属国家级保护动物。经仔细检查后发现,该“隼”左侧翅膀与左足受伤,民警对“小鸟”受伤部位进行消毒处理,并进行简单救治。同时为其买来肉类进行喂食。随后联系了武威市野生动物救护站,经该站工作人员鉴定,该“隼”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属于小型猛禽之一,常栖息于植物稀疏的混合林、林缘、林间空地和疏林地区,猎食大型昆虫、鸟和小哺乳动物。
武威市野生动物救护站接受证明
目前,该红隼已移交武威市野生动物救护站进行救治,待伤势好转恢复野外生存能力后将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民勤县公安局西坝森林派出所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显著提高,警民联手救助了一些受伤、因病落单的野生动物,帮助它们重获新生,回归大自然,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野生动植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在此呼吁大家:遇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时应及时联系公安部门或林草部门,切勿擅自带回家中饲养。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应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举报,共同营造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通讯员:杨国栋)
编辑:李禄文
责任编辑:陈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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