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每个月都要上交大米给他们,不交就刁难我。现在好了,管理人员来执法时规矩多了。”近日,宁远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来到县城一家米厂回访,米厂负责人唐某说。
去年12月前,唐某还觉得很憋屈:合法经营的米厂,如果不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人吃、不给他们送礼,三天两头就来厂里检查。
唐某在县城开了一家大米加工厂,2021年3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唐某胜来到唐某的米厂,几番检查后并没有挑出“毛病”,但表示以后可关照唐某的米厂,让他每个月送一袋25公斤的大米到单位食堂。
唐某心知肚明:“如果不收钱还可以跟他拉近关系,以后来检查时,可能还会帮到我。”此后,唐某月月向执法大队免费送大米,“贪吃”的唐某胜果然心照不宣,到米厂检查的次数明显少了。
与唐某胜“贪吃”不同的是,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肖某斌,则是带着亲朋好友一起“吃”。
2017年10月和2018年6月,肖某斌两次宴请亲朋好友时都打电话给管理服务对象奉某,要求他买单。奉某心里也清楚,自己开了一家净水厂,肖某斌带队检查时总以水质差为由,对他的净水厂进行处罚,以至于罚款都成了“惯例”。“每年就像交保护费一样。”奉某说,不交钱那我的水质检测肯定就不合格。于是,奉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别给了肖某斌转了1700元和1400元帮助宴请买单。
“平时不为管理对象搞服务,还到处伸手‘吃拿卡要',影响极坏。”2021年9月,宁远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清风护企”走访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对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唐某胜、肖某斌等人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唐某胜、肖某斌等4人和中队长唐某沐、彭某栋等4人违规接受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私分罚没款等,同时还存在虚开发票套取工作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22年3月,唐某胜、肖某斌、唐某沐、彭某栋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曾某苏因监管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执法大队分管领导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年来,宁远县纪委监委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开展“清风护企”行动,重拳整治营商环境中的“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今年以来,已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企业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15人,印发典型通报2期,曝光典型案例6起,为个体工商户撑起了“清风伞”。
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李琼皓 通讯员单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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