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相信各位企业老板都不陌生
但依然有人不重视,酿成了事故
今年年初
在禅城某工厂就发生了一起小火灾
火灾,是隐藏我们身边的“老虎”,稍有不慎就会酿成悲剧。今年1月12日下午,禅城区某服饰加工厂,发生了一起总电闸起火的事件。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中队队长 梁德卿:
这是电路老化引起了短路,电闸下方还堆放了一些杂物,火花把这些杂物点燃,过火面积大概是两平方米,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工厂员工与消防员很快就扑灭了火灾,但没想到该工厂还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在火灾结束后,对工厂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竟发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从2019年开始都是空白的。
车间里还存放了五桶180千克的易燃液体,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具体的安全措施保障。
对此,工厂负责人说,这些是胶水稀释剂,自己并不知道这些液体是危险物品。禅城区祖庙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上游厂商也没有尽到提醒的职责,企业必须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执法人员当即就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他们一周内整改完毕,到期后执法人员进行复检,工厂负责人已及时将危险物品退回了上游厂商,也如实记录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综合考虑到该工厂使用储存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法情节轻微,且工厂负责人及时改正,执法人员最终对当事人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为作出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禅城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培训教育股股长 苏帅斌: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信息公示栏的方式,向从业人员通告。
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逾期不改正的,我们将处十到二十万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责任人员,处两到五万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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