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0日凌晨,在河北省唐山市机场路上的一家烧烤店发生了一起恶性打人事件。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公共场合下如此明目张胆殴打女性。经网友曝光,当地黑恶势力猖狂,百姓亦是敢怒不敢言。打人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之后,陆续有唐山当地曾经受到威胁及正在受到威胁的受害者在网上曝光黑恶势力行径。
唐山警方立刻火速采取行动,于6月11日下午将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抓获。至此,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落网。根据最新进展,2022年6月12日,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通报,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据报道,其中一名主要嫌疑犯陈继志劣迹斑斑,曾多次被限制“高消费”,也即所谓的“老赖”。
一、事件时间线
(1) 6月10日凌晨2时40分许,河北唐山一家烧烤店内,男子陈某志对正在用餐的四名女子中的一人进行骚扰并殴打对方,后与陈某志同行用餐的多人参与殴打,还将受害人拖至店外继续殴打。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
(2) 6月10日下午,烧烤店打人的相关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引发网友对施暴者的声讨。
(3) 6月10日17时50分,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通报称,该案为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已锁定嫌疑人,正在实施抓捕。
(4) 6月10日晚,唐山市委书记、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总指挥武卫东主持召开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会议暨重点工作调度会议。会议强调,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这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对烧烤店发生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恶劣事件,要从严从快依法严惩,同时要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
(5) 6月10日23时26分,路北公安分局通报称,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及刘某被抓获,二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抓捕中。两名受伤女子在医院治疗,伤情稳定;另两名女子伤势较轻未住院。
(6) 6月11日5时15分,路北公安分局通报称,6月11日凌晨,又抓获李某瑞等三名涉案人员。唐山市公安部门已组织警力赴外省对其他四名外省籍涉案人员进行抓捕。
(7) 6月11日11时23分,路北公安分局官通报称,唐山公安组成抓捕组赶赴江苏,在江苏警方的支持配合下,于当日上午将陈某亮、马某齐等三名涉案人员在某检查站抓获。另一名涉案人员正在全力抓捕中。
(8) 6月11日14时26分,路北公安分局通报称,当日下午,在江苏警方的协助下,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被抓获。目前,受伤女子伤情稳定。
(9) 6月11日23时许,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通报,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该局将严格依法办案,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 唐山打人事件加害人触犯哪些法律?
此事件在网络平台广泛传播,高居热点话题榜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安全感。根据公安对案件的通报以及视频内容,加害人在公共场合无事生非随意殴打、骚扰他人,严重侵犯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刑事犯罪。
(一)涉案人员涉嫌寻衅滋事罪
事发于一家烧烤店内,加害人在公共场合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加害人行为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中,多名施暴者在公共场所使用暴力随意殴打多名女性,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已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且,现场视频经网络传播引起社会公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受伤女子的伤情鉴定结果还有待公布。如果构成重伤,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殴打他人轻则违法,重则涉嫌犯罪。寻衅滋事罪不以造成轻伤结果为入罪前提。如果受害者造成轻伤,加害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应择一重罪惩处,寻衅滋事罪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较故意伤害罪重。如果构成重伤,同样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择一重罪惩处,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行为,是比较典型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骚扰、侮辱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符合前面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规定。此外,《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这个刑期是在五到十年。公安机关应该严查几人之前有没有类似寻衅滋事行为,如果有且符合这一条,加害人的刑期直接翻倍。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二)涉案当事人涉嫌故意伤害罪
流传出来的案发视频中,加害人对反抗的女子进行殴打,其中多次用啤酒瓶往女子头部打击,将女子推倒、拖拽,手段极其恶劣。根据公安通报涉案女子已无生命危险,但遭受到如此暴力的殴打,伤情还有待鉴定机构出具意见,但实施殴打行为的男子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害人的伤情可能会受到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惩罚。
如果歹徒仅仅是酒后施暴,没有其他企图,给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会根据伤害程度、犯罪手段和情节,依法量刑;如果几人施暴时不计后果,诸如有“往死里打”“打死算”之类话语,表明他们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持积极追求或者放任态度,那可能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四五名壮汉同时围殴一名女性,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稍有理智的人都明白。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打人事件持续发酵,多名唐山当地居民在网上陆续实名举报黑恶势力违法行径,由多名服刑后人员组成的团伙无故打砸店铺、敲诈、勒索店主还扬言“知道你住在哪里”,亦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我国《刑法》规定的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犯罪是指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人,或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人,或其他参加的人进行判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也会受到判罚。故根据各举报人发布的视频、音频,该团伙已经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能够如此猖狂少不了保护伞,保护伞则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涉嫌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
事发地点为烧烤店,涉案一行人实施犯罪行为驾驶车辆后逃窜至省外,若查清其驾驶车辆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00毫克/200毫升以上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涉案施暴者是否有前科?如何影响量刑?
有媒体此前报道,唐山市涉黑涉恶举报中心工作人员透露,涉案施暴者至少1人有前科劣迹,目前两级政法机关已集中力量办案,彻底查实查清相关人员前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显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一份二审裁定书称,2018年3月21日,刘涛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4月27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因涉案被抓的刘某,是否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件中的刘涛是同一人?对于刘某是否有犯罪前科,公安局机关目前正在核查。
如果公安机关确定涉案加害人有前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对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寻衅滋事罪,在法律范围内会从重处罚。比如说造成重大的舆论影响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具体到什么程度,要公安机关认定的具体的证据和情况来界定。
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可能会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参考文献:
1. 《六问“唐山打人事件”:如何定性、量刑?施暴者是否有前科?》载《北京日报客户端》,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5383254906702550&wfr=spider&for=pc。
2. 唐山打人事件9名嫌犯已被廊坊警方逮捕,载《红星新闻》,唐山打人事件9名嫌犯已被廊坊警方逮捕 (baidu.com)。
3. 《唐山打人案异地侦办!嫌疑人有前科,有无保护伞?当地回应》,载华夏时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5391394263514792&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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