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青州市华邦旭景园三期13号楼一业主反映,“从入住到现在三年多了,一直没有办理网签。”青州住建局表示,旭景园三期13号楼目前还未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无法完成合同网签。
“我是华邦旭景园三期13号楼的一名业主,从入住到现在三年多了,一直没有办理网签,其他楼有的都办理完成不动产证了。”6月6日,潍坊青州市一市民爆料。
“旭景园三期在2016年的时候已经交房了,但是不动产登记证始终也没通知让去办,购房合同上写交房90日后就得办证,五六年了也没消息,去华邦公司问过一次,也没说什么原因办不了,现在具体办到哪一步了,只是让等着,具体等到什么时候也不知道,买个房子不容易,房证办不下来,心里始终不踏实。”华邦旭景园三期另一业主表示。
公开资料显示,旭景园三期由山东华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6月17日,青州住建局进行了调查回复,经调查,反映的旭景园三期13号楼目前还未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无法完成合同网签。
根据该栋楼目前实际情况,可与商品房预售服务科联系,提供详细购房材料和缴款单据,将根据《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项目,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不得进行预售,不得委托第三方平台、机构、渠道进行预售,不得以内部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吸纳会员、众筹购房等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的规定,依据提供的材料,对开发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开发企业整改期限内为您进行退房返款或调换房源。
下一步,青州住建局将积极跟进该问题,督促企业在为业主退房返款或调换房源。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署的《买卖合同》及附属文件无效,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由山东华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华邦博慧苑西苑项目也遭业主投诉,“卖的时候售楼处28栋房子,现在就盖了6栋,还旁边有个大沟,铁皮当墙用,空间没有走道”
据了解,华邦博慧苑西苑项目1-6#楼由山东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2019年3月份开工建设,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1年12月。
前期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数月,目前各楼及地下车库主体、二次砌筑已施工完成,正在进行卫生清理等局部收尾施工。室外配套施工正在有序进行,其中燃气配套施工已完成,具备开户使用条件,供水、供电及供暖配套设施已由各专营单位进场施工,道路硬化铺装及绿化施工已完成工程量的80%。
经协调,开发企业项目负责人表示,对集中反映的问题将于2022年5月20日与群众代表见面协商,根据目前施工进度及节点安排,预计2022年6月底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经调查,小区用临时铁皮围挡封堵是为了以后方便二期施工,建设成为一个完整的小区,也不影响正常通行,二期建设时间等政府拆迁后施工。大沟和大沟内的钢筋是给以后二期地下车库施工预留的施工条件,1米宽道路是小区内人行园路,规划消防通道设于楼前,符合消防通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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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潍坊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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