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银行牛!你银行钱多!好心提醒你,还把我骂了!现在倒好,还把我告了,坚决不还,离柜概不负责,银行自己定的规矩自己得先遵守。”
又是银行的“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人见人厌恶的霸王条款是不是非常熟悉?但没想到银行这次栽到自己手上了。
一男子到银行汇款25000元,银行柜员失误,错打款250000余元,男子好心打电话提醒银行打错款了,没想到被银行直接骂到:“银行不会错的,你们这些储户一有事情就说银行的问题!”
男子气得不再理会,好心竟然被当驴肝肺,反正不是我的钱,爱咋咋的!
银行清点账目时才意识到真的是自己打错款了,赶紧找收款人和汇款人要回钱款,没想到被怒怼回来:“离柜概不负责,自己定的规矩自己遵守,不懂吗?”
没办法,银行直接分别把男子和收款人都告上了法庭,但没料到银行的判决让银行直接懵逼。
银行竟然连败三场官司!网友们看着都解气。
其过程实在精彩,也让人实在无语,大家看看银行的骚操作是否实在欠妥?
(来源:曲靖市人民法院)
案件经过:
事发云南曲靖,做批发生意的李先生与供货商龙先生经常在资金上多有往来,并且也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李先生也会暂时拖欠龙先生的货款,等到资金回笼会按约定把货款结清,双方均诚信交易,一直没出什么问题。
这天李先生要给龙先生汇款25000元,到了银行李先生直接拿出现金25000元做无卡汇款业务,他按要求填好了汇款单,连同25000元现金一起递给了银行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随手拿过汇款单和现金,快速地扫了一眼汇款单然后熟练地进行转账操作,一会就把业务给办理完毕了,李先生拿到汇款回执也没有细看直接就塞包里离开了银行。
随后李先生短信告诉龙先生已经把款转了过去了,然后回到家里坐下来泡上茶,准备休息一下。
这屁股还没有坐热呢,电话就响了,李先生拿起手机一看,是供应商龙先生的电话,刚接通龙先生那头就问李先生,汇款是否有误,收到短信通知入账250000元,与李先生事先打招呼暂时汇款25000元存在巨大出入。
李先生一听,这不对劲嘛,他赶紧拿出汇款单一看,哎呀妈呀!原来自己把汇款金额写多了一个零,25000元变成了250000元,足足多了10倍呀。
很显然银行的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也有问题嘛,思想在开小差呀,这么大笔金额也能出错?
但李先生心里想呀,我只给了银行25000元,其他的事银行自己转出去的,这跟自己没啥关系呀,但想着如实告诉银行也是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于是李先生先对龙先生说向银行核实一下情况再作回复。
于是李先生让公司会计打了电话给银行,说你们银行赚错钱了,25000元按250000元转了!
没想到银行那头的客服人员脾气大得很,她连事情经过原委都没闲情了解,对李先生的态度显得很不耐烦,直接就怒怼过来:“我们银行的工作流程一向严谨,不会出现这么低级的错误!银行不会出错的!你们这些储户也真是的,只要出什么问题就赖银行!”
哎呀!银行这一波骚操作让李先生顿时就来火了,这银行财大气粗欺负弱小是吧?
我好心提醒你还招惹到你了?店大欺客也得分清是非黑白吧,那可是银行自己的钱啊!这是唱哪一出呢?
银行工作人员还爱理不理,这让李某也生气了,反正钱是你的,打错了自己承担,爱咋咋,也就不管这事了。
李先生表示还没有见过态度这么差劲的银行,按正常人的思视逻辑,对于李先生们的做法,银行应当表达谢意才对呀,怎么还教训人来了呢?
这 种态度让李先生无法理解,这大概就是某地银行的一贯思维,一旦客户找上门来的都认为是来找麻烦的!
看银行这等态度,李先生也就不管了,直接回复供应商龙先生:“银行说没有错,就是转的250000元,你拿着就行了。”
这龙先生一听,那乐开了花,李先生欠的货款一次性全还清了,自己也省了很多心思,那当然是好事一桩呀。
但是银行却要哭了呀!
当天银行进行盘点的时候发现有一笔账225000元的账就是对不上,仔细一查发现多转了225000元到龙先生的账上去,再一查是当天李先生来办理汇款业务时工作人员出现失误,多汇了225000元到龙先生的账上了。
银行赶紧进行账户拦截,却发现龙先生账户上的钱已经全被取走了。
这下银行可着急了呀,那得赶紧找龙先生要回来呀,于是银行第一时间联系上龙先生,让龙先生多取的225000元给退回来。
银行没想到龙先生这样回复:“这是李先生打给我的呀,这是我跟他之间的事情,跟你们银行有什么关系呢?我拿的是李先生给我的钱,不是你们银行的钱!我又没跟你们银行有什么关系,你们汇款的事情得找李先生啊!”
银行这一听就来火了,这龙先生不是在耍无赖吗?钱明摆着就是他拿走的,竟然睁眼说瞎话来了!这也实在太过分了!
但是不管银行怎么说,龙先生还是那句话:“钱是李先生给他的,他怎么给是他与银行的事情,有问题你不找李先生,找我干嘛呢?这银本来就是我的呀!”
这话说得银行也没办法了,一怒之下就把龙先生给告了,理由是龙先生没有法律依据占有了银行的银款,这是“不当得利”。
但是让银行更为急眼的是法院竟然也支持龙先生的说法,法院给出的判决具体内容是:
法院认为银行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更没有法律依据,银行与龙先生之间根本就没有发生委托存款汇款这种合同关系,也就是说龙先生根本就不是合同当事人,银行与龙先生是没有事实与法律相关的主体,那银行找龙先生要钱那是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法院认为银行应当找李先生,于是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第一回合,银行败诉了!
银行败诉后,觉得法院说的也有道理,那既然法院都建议起诉李先生了,那就直接直诉李先生吧,也懒得直接找李先生要钱了,估计李先生也不可能把钱还回来的了,这点银行还是有点自知之明的,那就直接告吧,于是银行直接调过头来把李先生给告了,理由也是:
李先生欠了龙先生的钱,银行帮李先生还清了债务,李先生应当把这钱还给银行了,李先生欠债要银行还钱这是不合法理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是“不当得利”,依法应当偿还银行损失的225000元!
李先生看到银行主动找上门来还把自己告了,竟然还来一招“不当得利”!李先生当时就怒了:
你这银行太不像话了,当初好心给你提醒,你不但态度恶劣还置之不理,真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现在好了,发现问题了竟然还直接把自己给告了!真是岂有此理!这实在太过分了!
同时他也直接回怼:“面对储户态度这么强硬,但凡有点问题就拿离柜概不负责说事,现在你们自己出问题还不遵守自己定的规矩,离柜概不负责懂不懂?”
同时在法庭上李先生作出了辩词:
自己没有欠龙先生250000元之多,只是欠了25000元,当天也是拿着25000元的现金到银行进行汇款,办理的是无卡存款业务,直接把款项打到龙先生的账上去的。
也就是说自己实实在在拿出来的现金就是25000元,不多不少!虽然当时汇款单是填错了,但是递给银行的就是25000元呀!在这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对汇款进行核对是银行应尽的责任,在这过程中出现问题,那责任应当由银行承担,这与李先生没有任何关系的。
至于李先生“不当得利”更是无稽之谈!李先生一分钱没有得到,何来“不当得利”?
李先生这一番言论在银行的眼里同样是“耍流氓”,但是法院的审理判决直接让银行懵逼!
法院认为:
第一,李先生办理的是无卡无账户汇款业务,实质汇款账户是银行本身,当银行与李先生办理完毕无卡无账户存款拿到回单后,即与银行方脱离了关系,这笔款项的控制权已经完全转移到银行方,李先生是无法再控制的。
因此随后银行所操作造成的结果与李先生无关。
第二,李先生并没有从中获得利益,因此也不存在不当得利,这钱还是得去找实际受益人龙先生偿还。
哎呀?你这法院也玩起踢皮球了吗?
银行直接就不干了,当初高龙先生的时候法院驳回自己的诉讼,建议应当告李先生,现在又让自己找龙先生,这是什么意思,把自己来回耍当皮球来踢了吗?
一审法庭驳回银行请求李先生偿还的诉讼后银行不服,又提起上诉,但是二审维持原判。
至此,银行三诉三败,损失的23万多打了三场官司都没能拿回来,直气得银行干瞪眼。
看到这里,就会有人问了,在这件事中,银行是实实在在损失了225000元,但是告李先生,让告龙先生,告龙先生,让找李先生,这不是踢皮球嘛,到底该找谁还这钱呢?
关于银行的操作,也还真不知道不舍得出钱请个好律师,还是真的过于自信,其实事实是很清楚的,只是缺乏应有的证据加以证明,以支持银行所提出的主张而已,但为什么银行不去做这一个动作,实在令人费解。
要想理清这其中的问题,我们就得理清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到底是谁获得了利益的问题。
关于不当得利的司法解释: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
构成不当得利的关键点有两个,第一,行为人获得的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违法的,不合法的;第二,行为人获得利益会造成他人的损失,换句话来说也就是行为人所获得的利益所有权本应是属于损失一方,或者是通过受损失一方的损失而得来的.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那么本案中,银行一方利益受损的事实是很清楚的,所以本案的关键点就是要确认清楚到底谁是受益的一方,只要确认受益方,银行就可以对其进行追回.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银行败诉的原因:
第一,银行起诉龙先生败诉的原因是银行根本就没有与龙先生存在委拖存取款业务,也就是不存在合同关系,龙先生得来的250000元是与李先生之间的债务往来,至于李先生是以何种方式把钱款汇过来那是李先生与银行之间的问题,与龙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龙先生所收钱款是李先生所欠其的债务,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银行找龙先生要钱,那就没有什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了。
第二,银行起诉李某败诉的原因,道理是一样的,银行起诉李先生多要了银行225000元是“不当得利”,很显然这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李先生在这过程中并没有得到一分钱,根本不存在“不当得利”这样的事实,并且李先生也不承认自己欠了龙先生250000万元,因此银行会败诉。
其实两起诉讼败诉的原因就是银行都分别把李先生和龙先生单独起诉了,那么两起官司中,李先生,龙先生都是单独分别应诉的,那么两个人之间到底有没有债务纠纷,法院无从知道也不会主动去查,既然两者有没有债务纠纷无从查起,那么也就没办法确定到底谁是得益的一方。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民事诉讼中法院只会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也就是说银行没诉求,法院就不会去审理。
所以,银行分别单独把李先生龙先生告上法庭,都是单独针对一个人的,那么法院也只能按照银行所提请的申诉进行审理,那么自然就不会去审理李先生与龙先生之间有没有债务纠纷的问题。
因此银行会败诉。
所以说这件事情银行的操作过程是令人非常难以理解的,这完他就是银行的问题。
银行应该怎么做呢?银行可以同时起诉李某和龙某,或者把其中之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庭审中把李某和龙某之间的关系也给一并查清楚,确定下来到底谁是不当得利者,然后法院才会判决这个不当得利者还钱。
那么对于此案件,大家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