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的
通 告
为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打造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坚持“我为人民管城市、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包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地面、墙体干净,无痰迹、粪便、瓜果皮核、纸屑、烟头等废弃物,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完好;责任区严禁随意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严禁倾倒泔水、污水;严禁焚烧垃圾、树叶或其他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油烟直排。
包绿化养护:不向责任区树坑、花坛、绿篱等绿地内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或倾倒、排放污水,不践踏花草绿地,不攀折树木,发现损害花草树木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包楼体亮化、美化:责任区内门店牌匾、城市路标、指示牌等各类广告设施必须安全、美观,依法依规进行设置。对影响市容市貌,有碍观瞻的广告设施,各设置单位自行清理、拆除或者整改、修缮。
包责任区秩序:保持责任区内秩序良好。禁止在城区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违法违规搭建棚亭、围挡等构筑物;禁止临街商户使用超出门窗部分进行经营、店外堆放、垃圾乱丢,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
包治理乱贴乱画:负责对责任区内乱贴乱画、小广告等有碍市容观瞻行为进行清除。
责任单位如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经查实监督单位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者,监督单位则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责任并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全面取缔马路市场
城区内所有流动摊点一律进入市场内经营,每天早5点至8点、下午6点至晚上10点,在菜篮子农贸市场、祥河农贸市场停车场设置早晚市,严禁擅自占道经营或在农贸市场周边摆摊设点,杜绝市场外溢。
依据《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加强交通秩序治理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不得设置车档、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严禁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辆闯禁行、载人拉客、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及乱停乱放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据《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对违反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四、对于整治过程中,情节恶劣、妨碍执法的当事人,除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2319。
望临街商户和摊点经营者按照本通告要求,共同打造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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