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6月12日
记者从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级相关部门
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
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联合出台了在全州范围内实施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政策实施期间
有哪些惠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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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自2022年5月1日起,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年最高提取额由15000元提高至25200元,租房面积最高120平方米、提取方式和提供要件不变。
一起来看文件原文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红河州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关于实施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州内各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自2022年5月1日起,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年最高提取额由15,000元提高至25,200元,租房面积最高120平方米、提取方式和提供要件不变。
上述第一、二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红河州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2022年6月1日
来源:云南红河发布
总编/杨锐责编/刘勇 值班编辑/孔德云 编排/钱旭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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