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
你独自刷着朋友圈,
突然一个陌生女子要求
添加好友,
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更要命的是,
没聊几句话,
对方居然要求“裸聊”!
想着反正是不认识的人
于是
你脱下了衣服
如果你曾经做过这样的荒唐事,
那么,
当心中招!
近日,
广西柳州市一名男子,
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小姐姐”。
之后,
竟多次跟对方裸聊,
然而“小姐姐”出手了……
3月3日下午2时36分许,20多岁的阿明(化名)登录某聊天软件,成功匹配到一名叫“小可爱”的女网友。对方说对阿明有好感,要与阿明互加为QQ好友聊天后。“小可爱”开始对阿明说一些挑逗性的话,并提出跟阿明进行裸聊。
阿明和对方裸聊了4次后,对方要求阿明在一个软件上帮她点赞,并提供给阿明一个二维码和邀请码。之后,对方又提出要看阿明的手机通讯录,想了解阿明平时都跟什么人交往。
在裸聊到多次后,对方发来一个视频,竟是阿明跟对方裸聊的内容。对方接着提出要阿明花钱解决裸聊的事,并称掌握有阿名的通讯录,如果阿明不就范,她将把阿明裸聊的视频发给他通讯录上的朋友,让阿明身败名裂。
开始,阿明还不相信。而对方拿出一个173开头的手机号码,说要先把视频转发给阿明的母亲。阿明一看,果然是他母亲的手机号,顿时感到害怕。于是只得按照对方要求和提供的银行卡账号,给对方转账支付了2800元,要求对方把视删除。
对方收到2800元后,说钱不够,让阿明継续再给她转4000元。阿明一没有那么多钱,只能又转了2000元。成功勒索了该男子共4800元。
之后,对方继续通过QQ语音联系阿明,不断催阿明转钱。阿明被逼无奈,3月4日上午,男子来到柳州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报案。
裸聊时被录像并遭威胁,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义?
央视《今日说法》曾报道过一个类似案例:
大学生小陈浏览交友网站,
一美女主动加其为好友,
更意外的是对方邀请他进行裸聊。
小陈犹豫之后接受了裸聊邀请,但在裸聊过程中,对方只有画面没有声音。没等小陈缓过神,对方就给小陈发来语音通话,电话那头传来的声音并不是裸聊中的美女,而是一个男人。
对方又发来两条消息,一条是小陈刚才裸聊的视频截图,另一条是小陈手机通讯录里的联系人名单,对方要求小陈转账3000元,不然就把视频发布到网上。
《今日说法》邀请的律师宋飞帅说,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欺诈的形式获取小陈的隐私视频以及通讯录信息,并多次要挟小陈索要钱财,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狡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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