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武警服役的人员,都属于现役军人,包括武警部队的警官、士官和义务兵都是如此。武警部队的其职级、军衔和解放军完全一样,例如武警的正战区级对应解放军的正战区级,武警的上将对应解放军的上将。其他级别和军衔,也是可以一一对应的。
很多人觉得武警部队名称里带有“警察”两个字,那就应该是警察,而不是军人。这明显对武警部队是一种误解,凡是在我国武装部队服役的人,都是军人。而我国的武装部队是由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共同组成的,所以我国的军人,不仅仅是解放军,还包括武警。
那么武警和解放军,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公安能不能调动武警呢?这当然要和武警部队的发展历程说起,武警部队的前身是建国初期的公安军,听这个名字就知道,这支部队和公安的关系很密切,也确实如此。
八十年代初期,武警部队正式组建以后,人员规模较小,只有两三个警种,而且都是从公安系统转隶过来的,再后来随着武警部队的规模越来越大,人员也越来越多,整体上分为三大类八个警种,其中内卫部队,也是武警部队的主体部分和核心部分,归武警总部领导管理,其它几个警种,归对应的部门管理。
例如武警消防、武警警卫和武警边防,这3个警种就归公安系统管理,这3个警种统称为公安现役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但归公安管理的警种。这么看来,很多人把武警和警察混为一谈也就不难理解了,毕竟武警部队有3个警种归公安的,这3个警种的武警,在身份上属于现役只的武警,但日常管理归公安系统。可以说武警消防、武警警卫和武警边防既可以算是军人,也可以算是警察。
公安现役部队虽然列入武警序列,但不归武警部队管理,而执行的也是公安任务,例如武警边防就是负责边境执法的警种,和解放军边防不是一回事。这3个警种的警衔晋升,武警部队是从不派人参加的,哪怕是晋升为武警少将,也是如此。
另一方面,由于武警平时有很多配合公安作战的任务,为了协调好二者的工作,所以各地公安厅(局)长,会兼任当地武警的第一政委,例如省公安厅长兼任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市公安局长兼任市武警支队第一政委。所以在当时公安确实可以调动当地的武警,以配合公安的有关工作。
但是2018年改革以后,公安厅(局)长,不再兼任当地武警的第一政委。武警部队从过去的接受军队和政府的双重领导,变为只接受军委的单一领导。所以这次改革后,公安不能再随意调动武警了,需要当地武警的上级部门批准。
那么武警和解放军又有什么不同呢?解放军属于抵御外敌、保家卫国的国防军,而武警则是内卫武装。解放军是国防军事力量的核心和主体,下辖陆海空三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5个军种,级别都是正战区级。武警部队也是正战区级,所以武警相当于解放军下辖的某一个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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