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南平市组织召开
《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新闻发布会
市委文明办主任黄益水对《条例》制定背景、过程、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学峰、市司法局副局长胡昌力参加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文高主持发布会。
2020年
制定《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南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2021年
3月5日
在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向提案机关、起草单位发送立项通知后,《条例》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2021年
8月3日、9月24日、11月30日
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22年
3月30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条例,决定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它的出台为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规依据,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共六章47条
第一章 总则
主要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领导机构、牵头单位、政府层级责任等作出界定。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内容涵盖了国家观念和尊崇保护英雄烈士、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环保、城乡社区、交通、旅游、医疗、网络以及弘扬社会正气等十六个方面的倡导性和禁止性规定。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新闻媒体的宣传责任以及单位和个人对不文明行为劝阻、投诉、举报的权利等。
第四章 治理与监督
规定了不文明行为的治理机制,明确了文明执法的要求。
第五章 法律责任
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及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等。
南平市委文明办主任 黄益水
下一步,市委文明办将联合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推进《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推动我市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同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形成创建常态长效机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阅读《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
丨来源:南平广播电视台新武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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