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一面写有“逃之夭夭欠款久拖不还 依法执行彰显司法力量”的锦旗送到了示范区法院焦会蒙法官的手中,字里行间饱含了对执行法官高效、有力的执行举措的褒奖和感谢。
原告郭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租赁给王某某。房屋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6日起至2022年1月6日止。房屋租赁费为1800元/月。合同签订后,被告仅转账支付房租4400元。原告自认于2020年12月底收回案涉房屋,并于2021年3月20日将案涉房屋重新出租。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某某房屋租赁费17200元及滞纳金。
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某迟迟不肯履行义务,原告郭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方面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查询,另一方面积极与被执行人联系,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被执行人各种推托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多次前往住所地寻找之后,最终一次性将欠款还清,本案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奉劝那些还在观望的被执行人,推诿责任,逃避执行,只会让自己扩大损失,尽早还钱才是正道。示范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执行和惩戒力度,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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