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可以给人们的生活
带来精神慰藉和快乐
但是
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
也会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多麻烦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大市民的养犬行为,加强对养犬和涉及犬类经营行为的管理,2021年10月22日,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2021年11月25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此,仙居县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自觉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城市。
仙居县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如下
1、北至G351国道;
2、西至泰和北路-环城北路-三桥溪;
3、南至城峰中学-发展二路以南(包括下回垟、东兴、溪头、东景花园、千石仓、大松岙、龙皇山脚)-河埠路-南峰山景区-永安公园;
4、东至二中东路(包括锦绣明珠)-环北东路(包括桃花源小区、烈士陵园)-临石线-东区(包括永丰花园、永乐花园、永安花园、湖滨广场)。
除上述重点管理区外,其余地区为一般管理区,全县按照《台州市养犬条例》规定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
重点管理区规定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于十五日内将犬只送交依法可以饲养的其他个人、单位或者送至犬只收容场所。
✎重点管理区犬只佩戴犬牌。
✎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大型犬,因导盲、导听、扶助等助残需要饲养大型服务犬的除外。
✎重点管理区内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饲养犬只不得超过一只。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单位饲养犬只,确因必要护卫的可以饲养一只。
✎重点管理区内的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禁止饲养犬只。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范:避开上下班高峰期等时间和人员密集区域,主动避让他人;犬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使用1.5米以下的牵引带牵领,且每人牵领不得超过一只;进入公共楼道、电梯等狭小空间,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收紧牵引带、怀抱、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安全措施;乘坐小型出租汽车,征得驾驶员以及同乘人员同意。
重点管理区犬只登记免疫点
登记流程
(点击图片查看《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
处罚规定
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延续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或者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超出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
养犬人在重点管理区内的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在重点管理区养犬人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一般管理区养犬人未为犬只佩戴免疫牌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
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区域的,由有关经营者、管理者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犬只。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投诉电话:12345
依法养犬 文明养犬
还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小布带你去看看
免疫登记,文明养犬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起十五日内或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到免疫接种点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重点管理区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遵守公德,规范养犬
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大型犬,自觉为犬办理养犬登记证牌。
加强管理,爱护环境
不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公共绿地、草地花圃。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和塑料袋,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尊重他人,文明养犬
要防止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居民休息时段。自觉为爱犬戴上嘴套。犬只外出时,要使用牵引带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的规定,不带犬只乘坐公交车。
文明劝阻,志愿引导
每位养犬的市民在养犬前,对是否适合养犬做好评估调查。如遇周边邻居强烈反对时,要自觉放弃,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积极响应此倡议,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仙居县全媒体新闻中心
综合:仙居公安
编辑:郑燕睆
审核:季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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