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青年报、沧州发布、百年桥东、张家口发布
张家口市桥东区公安分局5月16日发布通报
4月25日,苏某陪同赵某及其妻子丁某到北京丰台区某医院治病,期间一直在医院旁旅馆居住。5月13日上午,三人从北京驾车由沙河出口上京藏高速返张。当日11点20分,在王家寨旧村桥洞附近停车,将车交给王某后翻越护栏下高速,王某独自驾车从五一路高速口驶下,后返回接苏某等三人进入市区。
经核查,苏某等三人未提前向社区报备,也未如实上报行程信息。返程途中更换交通工具意图逃避高速“第一入口”检查,涉嫌故意隐瞒行程信息妨害防疫检查;王某涉嫌帮助苏某等三人隐瞒行程信息妨害防疫检查。因苏某、赵某等四人行为涉嫌违反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目前4人正在接受防疫管控,待管控期结束后,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重要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配合检查、如实报备是每一名群众应尽的义务。严禁任何人通过翻越护栏提前下高速、找人代替开车接送等方式故意隐瞒行程,或妨碍防疫检查,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张家口公安5月14日通报3起涉疫典型案例
案例一:4月26日,王某私自驾车从北京出发,在疫情防控卡口用虚假行程码通行回家。4月27日,王某某接到北京疾控通知其为密接者后,未按要求主动报备,也未自行居家隔离,多次出入烟酒店、饭店、豆腐坊等场所,造成新冠疫情传播风险。依据相关规定,张家口市警方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案例二:4月30日,王某夫妇二人从张家口市宣化区驾车返回经开区后,在明知与确诊病历属同时空密接人员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报备个人行程,且多次外出购物、访友、参加葬礼,造成新冠病毒传播风险。依据相关规定,张家口市警方对上述二人采取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5月2日,司某伟、徐某杰、杨某三人于从北京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张家口,采取翻越高速栏杆,绕行疫情检查站方式,乘坐籍某梅非法运营的车辆进入张家口市沽源县境内。另外,司某伟回到家中,未按要求居家监测、核酸检测。依据相关规定,张家口市警方依法对上述四人处以行政拘留。
沧州市公布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一)
案例一:(任丘市)张某伟,任丘市新华路办事处西关村人。3月16日23时许,公安机关在对任丘市会战道悠然网咖检查时发现,张某伟在疫情期间不遵守《关于任丘市全域实施临时应急管控的通知》,其经营的悠然网咖擅自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伟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二 :(任丘市)魏某盼,任丘市吕公堡镇吴屯村人。4月16日23时许,在任丘市吕公堡镇前李花村村西疫情防控卡口处,魏某盼酒后通过卡口时,与防疫执勤人员发生口角并威胁,用脚踹门,用椅子砸卡口简易房门,致使椅子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魏某盼行政拘留十五日。
案例三 :(河间市)张某桩,河间市沙洼乡槐各庄村人;槐某祥,河间市沙洼乡槐楼村人;赵某生,河间市沙洼乡西沙洼村人;齐某心,河间市沙洼乡西沙洼村人;祝某祯,河间市沙洼乡西沙洼村人。3月14日17时许,沙洼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张某桩、槐某祥、赵某生、齐某心、祝某祯违反沧州市政府发布对全市全域进一步加强管控的通告,明知不得外出活动,仍在沙洼乡西沙洼村防控区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桩、槐某祥、赵某生、齐某心、祝某祯给予警告。
案例四:(河间市)冯某星,河间市瀛州镇七街新村人。冯某星在河间市长青路工商局家属楼小区沿街门店经营卫生室,马某新(3月11日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分别于2月19日、20日、21日,因嗓子疼、咳嗽到该诊所输液三天。3月15日,河间市流调工作人员向冯某星调查马某新就诊情况,冯某星得知马某新系新冠肺炎患者密接者时,担心追责隐瞒了其在该诊所输液的事实,并伪造了马某新吃药、打针一天的就诊处方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冯某星行政拘留十日。
编辑:韩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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