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杨江参 林良标 通讯员 鲤法宣 文/图
位于泉州市中山中路的陈光纯故居,是近代早期泉州洋楼的典型代表,被列入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古城示范区。然而,因为年久失修,主楼经鉴定为危房。在政府牵头、国企主导的修缮工作中,却因两个产权人的家庭矛盾,导致修缮推进困难并引发纠纷。
所幸,在鲤城法院的一次次调解之下,纠纷成功化解,让这座历史文化建筑得到修缮保护。如今,鲤城法院对这一案例进行发布,以提升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度和参与度。
故居年久需要修缮 因家庭矛盾难进行
鲤城区中山中路345号是泉州著名爱国华侨陈光纯的故居,主楼(345-4)因年久失修,经鉴定为危房。故居历经百年多次析产,房屋产权人现有二十余名。
陈光纯故居
自2018年起,泉州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城公司)对陈光纯故居进行整体修缮改造。古城公司拟以整体租赁的形式取得使用权,遂与陈光纯故居各产权人逐一商谈租赁事宜。古城公司克服重重困难,逐一与各产权人签署为期15年的租赁协议。
陈某甲、陈某乙二人系亲姐妹,也是陈光纯的后代,共同共有中山中路345-4号主楼房屋中的两个房间及院子西南角房屋的使用权。在其他产权人均签署协议后,两姐妹因家庭矛盾始终不出租。
2018年10月,古城公司先与陈某乙达成一致意见,遂签订了《租赁协议书》,约定陈某乙将中山中路345-4号2间房及院子西南角2间房屋的一半出租给古城公司,租赁期限为15年。而陈某甲则始终拒绝出租。古城公司会同故居所在的社区,为此开展了长达三年的修缮协调工作,但陈某甲始终要求先行解决姐妹析产纠纷后才同意出租给古城公司,协调工作长期未能得到进展。
历经数十次调解后 房主同意房屋出租
由于中山中路345-4号已经出现墙体开裂、地基下沉、树根破坏等情况,必须尽快修缮。为推进工程进度,古城公司在未取得陈某甲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对中山中路345-4号开始修缮,在修缮过程中搬走了陈某甲的部分个人物品,并拆除陈某甲占有使用的院子内的西南角房屋。陈某甲发现此事后,双方矛盾冲突激化,陈某甲搬入已是危房的中山中路345-4号房屋居住,迫使修缮工作不得不停止。
2020年7月,陈某甲向鲤城法院起诉陈某乙、古城公司,请求确认古城公司与陈某乙签订的《租赁协议书》无效,并将案涉房屋恢复原状。鲤城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多次走访现场,了解到陈光纯故居的独特价值。本案如果仅就合同是否有效进行判决,则无法达到修缮目的。
为此,承办法官抓住陈光纯故居的历史文化价值为切入点,一方面调和陈某甲、陈某乙姐妹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调和陈某甲、陈某乙与古城公司之间的矛盾,并邀请陈某甲的丈夫、儿子一同参与调解。
最终,历经数十次调解,陈某甲同意暂时放下姐妹矛盾,先将房屋出租修缮。2021年6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甲同意将其与陈某乙共有的中山中路345-4号房屋两间房屋等出租给古城公司。
陈光纯故居正在修缮中
在案件调解成功后,2021年10月,泉州侨批馆在陈光纯故居中山中路345-1号正式落成。而中山中路345-4号的修缮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修旧如旧”修缮完成后将成为侨乡泉州一道讲述华侨历史、弘扬爱国精神的靓丽风景线。
□法官说法
调解促成故居修缮
提供改造利用范例
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涉及历史文化建筑修缮的案件。地址在中山中路345号的陈光纯故居由345-1至345-4四栋建筑组成,也是近代早期泉州洋楼的典型代表,被列入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古城示范区。
陈光纯故居代表了许多优秀历史文化建筑的典型现状,即:一是建筑严重老化,亟须修缮;二是“修旧如旧”的修缮成本、后续维护成本极高,多数产权人不愿负担;三是建筑的产权人人数众多或产权不清晰,修缮工作推进较难。
本案中,对陈光纯故居的修缮是由政府牵头、国企主导,对历史文化建筑修缮复兴的有益探索样本。人民法院在保护产权人合法物权的前提下,引导产权人以修缮历史建筑为重,寻找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点,最终以调解方式促成历史文化建筑修缮,为其他历史文化建筑、闽南古厝提供修缮、改造、利用的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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