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5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原董事赵玉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2022年4月2日,王春江、赵玉华因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事项,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春江、赵玉华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王春江、赵玉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及时向公司履行报告义务,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2日才通过公司对外披露上述事项。
王春江、赵玉华对信息披露不及时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王春江、赵玉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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