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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据了解,赖某、曾某经事先准备好汽车、假车牌、黄鳝血、共享单车等作案工具,以故意“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后拨打虚假的“110”电话报警,由同案人伪装警察接听电话威胁司机赔偿私了的手段,索要他人钱财,分别索得小汽车司机谢某15000元、小货车司机袁某某8000元。赖某在3年前被判处过有期徒刑2年,已经执行完毕。
问题:该行为可能涉及什么罪名?能不能取保候审?量刑如何?有没有可能缓刑或者不起诉?
对此,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介绍道:从刚才了解的情况来看,赖某和曾某的行为应该是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定罪问题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量刑问题
本罪量刑分3个档次。只要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3万元,就可以达到第2档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律师评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认为:
1、如果行为人在被采取刑事措施后,吴律师建议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在公安侦查阶段,要及时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辩护,争取早点取保候审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早日和家人团聚。如果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则是可以阅到案件卷宗材料的。律师只有在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后,才能提出更加准确的辩护思路和方案,让有罪之人,罪当其罚。让无罪之人,免受牢狱之灾。
2、如果律师阅卷后,看到的证据与上述描述一致。那么在本案当中,赖某和曾某是共同犯罪的共犯,从现有证据看,应该是不能区分主从犯。索要财物2.3万,无罪的可能性不大。虽未达到3万的标准,但情节还是比较恶劣,不考虑其他情节,吴律师认为,赖某和曾某刑期可能在1年到1年3个月左右。同时,本罪是要交罚金的。
3、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到,赖某在3年前被判处过有期徒刑2年,且已经执行完毕,所以赖某还构成了累犯,也就是说赖某应该在可能要在1年5个月到1年8个月左右期间。
综述,行为人如果还有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吴律师认为,最终量刑可能还会再低一些,才能做得罪责刑相适应。当然,这需要通过律师的会见和阅卷,在律师全面掌握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仔细研判后,才能给出更加正确的罪刑判断和提供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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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小璐
复核:夏靖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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