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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案例解析
海外部分-专利类案件
康文森诉华为案
(2017年)
案件启示
本案是首次对于滥诉者发出禁诉令,是在我国趋向更加严格同时又需要合理防止滥用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双重视角的实践观下形成的一个典型案例,有利于维护我国合理创新企业的正当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研究制定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相关制度。同时,要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于康文森公司与华为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作出中国法院知识产权领域的首个禁诉令,体现了“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有利于健全知识产权诉讼的禁诉令制度。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本案涉及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既有专利侵权纠纷的某些特点,又具有合同纠纷的某些特点,其既非典型的合同纠纷,又非典型的侵权纠纷,而是一种特殊的纠纷类型。
案情简要
康文森是一家注册于卢森堡的NPE。2011年,康文森从诺基亚获得了一个包含2000件专利或专利申请在内的专利包,该专利包覆盖全球40个国家,本案涉及的是其中一系列与4G手机下载和发送数据所使用的LTE标准有关的专利。
2017年7月,康文森在英国起诉华为专利侵权,请求法院认定其提出的全球许可要约符合FRAND原则,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FRAND原则,请求法院裁定FRAND条款,并寻求禁令。华为则认为,英国法院对康文森域外专利的有效性不具备管辖权,这违背了国际私法上的方便法院原则,提起管辖权异议。2018年4月16日,英国法院驳回了华为关于司法管辖权的异议,华为对有关管辖权的裁决提起上诉,后英国上诉法院于2019年1月30驳回了该上诉。
2018年1月华为向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华为对于康文森的部分中国专利不侵权,而对其余康文森有效且有权授权的SEP确定中国的FRAND许可条件,包括费率。而与此同时,康文森也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对华为提起诉讼。
2018年8月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对本案作出裁决,判定华为在德国销售的通信产品侵犯了康文森的标准必要专利,并发出了销售禁令。并且,只要康文森提供了担保就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而华为迅速向我国最高院提交了不予执行德国杜塞尔多夫该项判决的行为保全请求。
2019年9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就华为确认不侵犯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三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所涉及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予以确认。随后康文森上诉至我国最高院。
2020年8月26日,英国最高法院发布了华为与康文森(Conversant)、下文将要提到的华为与无线星球(Unwired Planet)案以及中兴通讯与康文森(Conversant)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的合并上诉裁决。后英国最高院驳回了华为和中兴通讯的上诉,支持康文森相关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许可条件及费率,如果华为、中兴通讯不接受该全球费率,那么法院将作出禁令判决。
2020年8月28日,中国最高法院做出行为保全裁定,裁定康文森不得在最高法院下达上文所述康文森在中国的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费率的最终判决之前,申请执行德国杜塞尔多夫做出的一审停止侵权的判决。
来源: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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