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一位网友在人民网给深圳市长留言,称光明区教育局对应届生收取高额违约金。这位网友称,自己是2022年的应届毕业生,参加2021年秋季教师招聘考试并考上了光明区的一所公办学校。后来由于家庭及个人发展原因,他向光明区教育局协商解除之前签订的就业协议,但是却被光明区教育局索赔5万元。
这位网友还表示,他提出解约的时间非常及时,教育局完全有时间在春季招聘中重新招聘教师。同时,这位网友表示自己愿意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5万元对于他这样一个低保贫困家庭的应届生来说太多了,是他们家庭不能承受的,甚至会对家庭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这位网友留言寻求帮助。
4月23日,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对这位网友的留言进行了回复。回复称,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果出现违约行为,则按照该条款执行。
简单来说,光明区教育局认为违约金是双方事先在平等的基础上约定好的,因此不同意降低违约金。
应届生考上公立学校教师,在履行协议前违约,被教育局按照约定的违约责任索赔5万元违约金,这是霸王条款吗?如果是在以前,相信很多人都会支持这位留言的网友,认为违约责任就是霸王条款,特别是这位网友还是生活在一个低保贫困家庭,根本无力承担如此高昂的违约金。不过,现在的网友已经越来越理性,他们认为教育局的做法合情合理合法,并且坚决支持教育局的做法。
从我个人来说,我也是支持教育局的做法。诚然,这位网友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值得同情,而他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大学并考上了很多人梦寐以求的教师编制也说明了他的优秀,也值得大家为他点赞。但是,这些都不能作为他违约的理由,也不能成为他不支付违约金的理由。
说实话,个人非常不赞同这位网友的做法。如果一开始就不想去光明区下属的学校,那么他完全可以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是他为什么会签订协议呢?网友们表示这是他“骑驴看唱本”的做法,他将光明区公办教师作为一个保底的选项。如果没有更好的工作,那么他就履行协议,如果找到了更好的工作,那么他就不履行协议,选择违约。说白了这其实就是缺乏契约精神的表现,是一种极度的精致利己主义者的做法。
另外,这位网友认为自己提出解约的时间很及时,教育局有时间重新招聘教师,这样也减轻了违约造成的后果,因此希望能够减少违约金。这位网友并没有说出具体的时间,我们无从判断教育局是否真有时间在春季招聘时重新招聘,毕竟招聘教师走流程也是需要很长时间的。还有就是如果光明区教育局在春季没有招聘计划,那么因为他违约重新组织招聘而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又该怎么算?所以,个人认为教育局按照合同约定索赔是本分,减少违约金则是情分。还有不少网友表示这样的一个没有诚信可言的人就不适合当教师。
应届生考上公立学校教师后违约,被教育局索赔5万元。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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