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改公寓”在南京不早被禁了吗?中垠地产这是真“坑”啊!
地产春秋 2022-04-26 19:34
“办公改公寓”,这在南京不是早就被禁止了吗?
谁能想到,现在又有个开发商因此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那就是中垠地产,TA在栖霞马群打造的中垠紫金观邸“出事”了……
这个项目本来是办公,但却被开发商当作公寓来对外销售,这已经涉嫌虚假宣传,而据悉售楼处还有更多违规宣传内容,这到底怎么一回事?官方对此如何回应?对普通购房人来说又应该注意些什么?来看看!
01
办公当公寓来卖!还宣传“投资”、“月月收租,10年躺赚1套房”……
中垠紫金观邸这个项目有两件事值得关注:
一是该项目办公当公寓来销售。
NBS新闻综合频道有过报道,购房人向电视台反映,买了一套公寓,位于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但就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却被告知:当初买的不是公寓,而是办公用房。
究竟怎么回事?据购房人称,2018年买了中垠紫金观邸小区1号楼“酒店式公寓”,并表示:当时开发商是按公寓卖得,给他们看的样板房也是公寓。用地性质没有看到,但合同上用地性质写的是办公。
当电视台记者前去向该项目置业顾问核实时,对方给出的回答是:
也就是对外销售的时候,项目置业顾问是以“1号楼是住宅”的口径宣传的。但从网房上来看,中垠紫金观邸1号楼房屋类型为“办公”。
再来看置业顾问的宣传口径“1栋2栋3栋住宅”,但实际上中垠紫金观邸也只有2栋3栋有“一般住宅”性质。
换言之,中垠骗了购房人,说1栋跟2栋3栋一样是住宅,实际上1栋是办公和商业。
二是该项目售楼处还用“投资”、“躺赚”等字眼虚假夸大宣传。
中垠地产把办公当公寓卖,已经涉嫌虚假宣传,再看看售楼处,还有很多违规宣传内容。
比如户外广告牌印有“投资”字样,宣传单页印有“月月收租,10年躺赚1套房”、“即买即收租,投资回报率相当可观”等内容。
02
官方回应来了!中垠紫金观邸1号楼确是办公,如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当依法查处
对于中垠紫金观邸的房屋性质,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栖霞分局建筑管理科副科长李晓军如此回应:
“中垠紫金观邸和中垠紫金广场,在当时土地出让的时候分成两幅地出让的。
其中,中垠紫金观邸它是以住宅性质出让的土地,但是当时在规划条件和我们土地出让合同当中,明确允许了配建一定比例的办公用房,商业办公用房。
当时在最后规划审批的时候把商业办公用房就把它集中到了我们的东北角,集中设置在了一号的办公楼里。
所以这栋楼的规划用途一直从审批开始一直是办公,到最后的办不动产权证,包括我们规划审批当中,包括房产销售当中,我们了解到这个房屋的性质一直是办公的。”
对于中垠紫金观邸涉嫌虚假宣传,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群分局分局长马波如此回应:
“对于中垠地产相关的情况,我们前期已经安排执法人员上门进行了检查,也做了现场笔录和固定的部分证据,后面我们会对他整体的情况进行一个调查,如果他触犯了相应的法律,我们会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分局长马波也提醒大家,在购房的时候,不仅要看现场宣传的单页和广告,也要看相应的资质和现场正规的公示牌,上面究竟是什么用途?相应的一些情况,擦亮双眼,避免落入陷阱。
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
①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购房人受开发商前期广告宣传影响较大,房屋情况具体如何,要等一两年甚至数年交房了才知道。
这就给房地产违法虚假广告提供了生存土壤,也增加了购房者维权的难度。
②房地产广告涉及的交易金额较大,如果出现虚假、误导,以及其他违法问题,社会危害性较一般商品或者服务更大。
对此进行集中整治,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更加迫切。
03
从严禁“办公改公寓”到查处虚假宣传,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提醒购房人依然要擦亮双眼
早在2017年3月,南京相关部门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严禁开发商“商改住”……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利用层高加建隔层,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
随后又在2020年2月,南京再出商办新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
明确房产部门应督促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设立公示牌,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标准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
还指出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商办项目的销售宣传行为,加大对开发商及销售代理公司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展示样板房等的检查力度,对发布违法广告或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一次是告诉你别这么干,严禁“商改住”,还得在购房合同上写明;第二次是督促做好细节,不止要“公示”,宣传的口子也得扎紧,如果不照办会“挨打”。
2019年集中整治过办公改公寓这个事儿,南京有一大批品牌开发商被勒令退房,在这种情况下,南京所有剩余房子都按照办公性质销售,目前为止没听说哪家违规。
中垠真的是独此一家,令我们大跌眼镜!我们也没想到他胆子那么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前是法不责众,现在有关部门则不会再为此事妥协,也就意味着:购房人千万不能买。
因为一点“转正”的机会都没有,你这种“误”将办公当公寓买已经是个别或少数现象,建议遇到这种情况立刻举报,坚决杜绝。因为你已经是事实上的少数,也不能存活,也不能法不责众,也不可能宽大处理……DDDD
(本文视频截图来自于NBS 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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