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大参考)
今年60岁的,刘大妈平时比较爱干净,小区对面就有一个澡堂子,所以刘大妈就隔三差五就去澡堂,搓澡。
25日上午,大妈像往常一样从澡堂里出来,洗完澡大妈感觉,心情很愉悦,悠闲在小区草坪里遛弯,大妈还时不时拿起手机刷刷抖音,之类的。
但是让刘大妈没想到的是,原本平坦的草地上盖了一块防水布,四周也没有危险警示标识,所以大妈也没多想,就踩了上去,可是这一踩完了,刘大妈扑通一下掉了下去,掉下去就算了,下面竟然是个一米深的化粪池,大妈在化粪池里挣扎了5分钟,废了好大劲才爬出来。
大妈走在回家路上,这浑身满嘴的屎,引发恶臭,让她被小区众人指指点点,甚至连自家人都十分嫌弃,她自己也觉得恶心至极。
据大妈回忆说,刚掉去粪池时,屎就像喝粥一样滑进自己嘴里,恶心极了,导致现在看见八宝粥就反胃想吐。
事后大妈准备起诉物业,让物业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5万元,目前该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那么本案中大妈掉进化粪池小区物业有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案发地是小区化粪池,而并非经营场所,事故发生于小区道路旁的草地,物业未对其管理的化粪池进行封闭,也未在化粪池处放置安全警示牌,只是在化粪池上盖了一块防水布,所以小区物业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
最后庆幸的是刘大妈掉进粪坑,并没有对其身体造成伤害,如果是小孩子贪玩掉下去,一米深的化粪池足以淹死小孩,如若造成伤亡,那物业责任可就大了。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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