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钱!那你去qiang银行啊!这是我们经常会听到的一句玩笑话,没人会把这当真,但在20年前(2001年)的吉林某地,就曾发生一起银行金库被抢案,72万现金被洗劫一空,嫌疑人作案后消失的无影无踪,一直在17年后才被捕……。
2021年9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布了该起案件的裁定书,案件的相关细节也被披露,接下来,便跟大家聊一聊这起72万现金被劫案,以及该案的结果如何?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注:网络图片
银行经警监守自盗
在介绍案情之前,需要讲一下“经警”这个名词。“经警”是什么?相信很多朋友在看到这个名词的时候都不懂,作为一名警察,说实话,起初这个名词也难倒了我,后来我查阅了一下资料才释然,原来“经警”又叫“经济警察”,与现在的经侦大队的警察是两回事儿。
“经警”是特殊时期的产物,属于公安正式编制配置人员,工作在企业,人事管理归企业,业务接受公安指导,与警察又有所不同,但可以佩戴枪支,主要负责重要的大型厂矿企业、物资仓库、金融机构、重要的科研单位等部门的秩序维护工作。
一般都是国企内部配备的人员,该编制在2002年被取消,现在企业安保一般由保安负责,银行押运也由专门的保安公司负责。(上述内容来源网络)
言归正传,该案发生在2001年,罪犯原先就是一名“经济警察”,名叫老乔,1960年出生,作案时41岁,高中文化,家住吉林省某县。就如上述所说,老乔工作的地点是某县的一家农村信用社,现在都改制为银行了,他是银行里的一名正式的员工,承担着企业内部安保工作 。
注:裁定书
如果老乔本本分分工作,现在估计也到拿退休工资过着体面生活的年纪了,但是他在41岁的时候却有了一个胆大的想法,抢自己工作的银行。因为他本人就在银行工作,对银行的情况也比较了解,并且负责守卫银行的重点区域,例如金库等。
他当时应该是有信心能够成功的,并且他针对银行内部的情况,他知道需要准备哪些工具?在什么时候作案!说干就干,老乔随后一番准备,在2001年2月27日,计划起了抢银行的行动,因为那天晚上他要在银行值班。
老乔先是准备了一台手提式电焊机存放至银行内,为了方便自己作案不被他人发现,他在当晚21时许,持单位配发的半自动步枪杀害了一同值班的同事王某,随后使用事前准备的电焊机割开了银行金库的防盗门。
当晚该银行的金库内存放了72万余元的现金,老乔将其全部挪走,然后逃离了现场。这起案件在次日便东窗事发,随后公安机关展开了调查,但是不管怎么找,都没有查到嫌疑人老乔的踪影,就这样过去了17年,都在大家认为这案件的主犯抓不住了,然而2018年8月,老乔被抓获归案了。
此后经讯问老乔后才发现,原来老乔作案之前便早有预谋,作案后立即带上自己的情人逃离了吉林,他们一路逃往内蒙古自治区某镇内居住,不仅如此,老乔与情人都改名换姓,并在此处生活了17年了。
(使用化名,内容稍作润色)
注:网络图片,与案无关
判处死刑,老乔不服
20年前犯下杀人、抢劫银行的行为,如在当时被抓恐怕早已被就地正法了,现在坟上都长起了参天大树。但是老乔逃了,他以为自己可以带着那72万元逍遥法外,没想到会在花甲之年被抓回来接受法律正义的裁决。
在此也延伸一下,很多人知道我国刑法中有一个名词叫“追溯时效”,而死刑的追究时效是20年,看到此,或许有人会说, 如果再迟几年,等到他逃了20年,是否表示法律就无法惩罚他了呢? 其实并非如此,因为老乔作案后即被发现,所以不管过多少年,只要他活着,抓到就能判刑。
但如果老乔作案后,一直无人知晓,那么很可能会在20年后逍遥法外,不过刑法中也有规定,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还是有可能会受到审判的 。 讲到追溯时效,在此推荐大家看一部电影名叫《我是杀人犯》,内容中有涉及韩国刑法中杀人案追溯时效的问题,非常精彩的一部刑侦影片。
老乔不管逃跑多少年,只要被抓,就得接受惩罚,在2019年,吉林省某法院以老乔 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但对于这个结果,抢劫72万并杀人的凶手老乔却觉得判罚过重,并提出了上诉。不过吉林省高院驳回了上诉,维护原判。
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需要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这其实是保障人权的一种体现,因为对于任何人而言,生命权高于一切其他权利,所以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需要慎之又慎。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后认为:
老乔预谋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其工作的信用社钱款,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性质恶劣,具有抢劫金融机构、抢劫数额巨大、致人死亡、持枪抢劫的情节,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
故核准对老乔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定。
写在最后 :老乔逃亡了17年,虽然我们不了解这些年他过得如何,但是可想而知,在背负一条人命,卷款72万现金的情况下,他其实很难放下思想的包袱去安心生活。而他的经历也警示着世人,别想着犯案后只要逃之夭夭,便可“得道升天”,事实上只要犯案,不管逃多久、逃多远,虽“远”必诛!
注: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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