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乃是人生大事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
买房甚至会掏空“六个钱包”
这个时候购房者最怕的就是吃亏
那么购房中究竟有哪些坑
跟随小编一起看看下面两个案例吧!
NO.1
[经典案例]
轻信“中介” 忽悠,未实地看房就付定金
2021年,家住天津的老王有意向在珠海购置房产,经与某地产公司销售人员电话和微信联系,仅凭宣传资料了解房产项目,并得知小区有其钟爱的网球场,感觉十分满意,在未实地看房的情况下就缔结了认购书并交付5万元定金。但老王实地考察后发现,该房产项目根本就没有网球场。因此,老王觉得自己被“忽悠”了,向该地产公司申请退还定金。之后老王又在金湾区购买了另一套房产,并声称不知道珠海的限购政策,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原有合同。因地产公司拒绝退还定金,老王将该地产公司诉至本院要求退还定金及利息。该地产公司抗辩称,与老王签订委托合同的销售人员并不是其公司人员。
NO.2
[经典案例]
买房时购房者因贷款政策原因无法贷款
2021年,小梅与小吴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中介公司介绍按过往的经验,通过按揭贷款审批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小梅便高兴地交付了定金5万元。但在签订合同后,小梅经中介联系向两家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均因政策性调整等因素未予审批,导致其无法履行购房合同,但卖家却借故不退还定金,小梅无奈提起诉讼。
法官提醒
1
购房者未实地看房即交定金是非常不理智的行为。房产宣传资料无论多光鲜,周边配套设施是否仅为远期规划,这一切,都必须现场实地看房予以清楚了解。除非销售顾问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等隐瞒事实或欺瞒购房者的明显过错,否则,购房者仅以宣传资料与现实不符等理由要求退还定金很难得到支持。
2
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需要仔细确认销售人员的身份。因为路途遥远和疫情因素,现在网络看房盛行。而如果仅凭电话或微信方式与销售人员联系,一定注意确认对方身份。可以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与房产公司的劳动合同或授权代理卖房同意书等,避免打官司时房产公司不认可收到定金的抗辩。同时,一定要注意保存沟通联系的微信记录等证据材料。
3
购房者必须详细了解当地城市的购房限购政策。作为大宗交易,购房者仅以不了解限购政策为由要求解除买房合同,实难得到法院采纳。现代资讯发达,完全可以采用网络查询、打当地城市市民热线查询等方式予以详细了解,防止出现因限购政策导致购房者违约的情况。
4
购房者在购房前要仔细评估个人按揭贷款审批能否通过的风险。按揭贷款审批权限在银行,通过与否都与卖房者和中介公司无关。因此,如果不认真评估个人征信、确保个人收入账户流水信息的真实及了解国家贷款政策的变化等因素,在未获按揭贷款审批通过的情况下,要求卖房人退还定金可能也难获得法院支持。另外,也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特别约定未获贷款审批通过作为合同解除的必要条件,确保不会因此产生纷争和无法退还定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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