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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两次协助他人躲避防疫检查
一非法牟利“代驾”者被拘
近日,在疫情管控的严格态势下,部分人因场所码、行程卡异常动起了“歪脑筋”,通过调换驾驶员的方式躲避疫情防控检查。新绛县的马某就是这样一名“代驾党”。
前不久,马某在侯马市高村乡张王村路段,和一名外省入绛“双码”异常的驾驶员达成交易,以自己“双码”正常的本地人身份,驾驶其货车通过108国道疫情防控检查站,从而逃避防疫检查。
得利之后,马某又帮助外省货车司机李某(山东临沂人)“代驾”,开着其货车再次通过108国道疫情防控检查站进入新绛县。经查,马某两次“代驾”共非法获利350元。目前,马某已被新绛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自作聪明教人逃避防疫检查
一司机被拘5日
4月18日,盐湖公安查处了一起逃避疫情防控卡口检查的涉疫案件,5人被查。
当天21时许,盐湖公安分局安邑派出所执勤民警在高速运城东进行防疫检查时,发现有4人拉着行李箱从高速口便道走出。随即,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盘查。
经询问得知,运城市盐湖区的牛某强驾驶商务车从洛阳返回运城前,通过电话联系了陈某某等4名外省来运城盐湖区人员,将他们一同带回。返运途中,牛某强告诉同行4人,盐湖区的防疫政策是对外省人员原则上予以劝返,为了逃避检查,牛某强便教他们如何躲避防疫卡口检查,顺利进入盐湖区。
当到达高速运城东口附近时,牛某强让4人下车,徒步绕开疫情防控检查站。当陈某某等四4人从高速口步行绕过防疫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及时消除了一起疫情防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牛某强被盐湖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同时对陈某某等4人给予批评教育,并按照规定进行集中隔离。
03
隔离期间外出购物被查处
4月10日,河津市公安局小梁派出所接到小梁乡政府报警称:小停村村民郭某某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对郭某某的涉疫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经了解,郭某某未收到村委会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的情况下,于4月10日早上私自翻墙外出活动,被当地疫情防控巡查人员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河津公安以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给予郭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04
不顾劝返
擅自驾车离开
为筑牢疫情防线,维护社会稳定,阳泉郊区公安分局河底派出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近期快速查处一起涉疫违法治安案件。
4月10日下午要某亮与白某飞二人分别驾驶货车从太原到阳泉市郊区某地装货,途经高速口疫情防控检查站时,在疫情工作人员告知其不符合阳泉市疫情防控规定,应予以劝返情况下,二人不顾劝说擅自驾车离开,民警启动快速报案程序,依法对二人进行处罚。因要某亮与白某飞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要某亮、白某飞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05
后备箱里藏匿黄码人员被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襄汾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4月17日,南辛店派出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案。
经查,4月17日11时许,违法行为人蔡某某驾驶一辆越野车将行程码为黄码的违法行为人陈某藏匿于后备箱,意图逃避疫情防控检查,在襄汾贾罕高速口疫情防控点被值勤民警查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襄汾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蔡某某、陈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综合来源:山西新闻网 阳泉郊区公安 襄汾公安
责编:李青
校对:张翠萍
审核:康煜 白碧薇 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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