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杯盏酒 其乐融融
但酒过三巡
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各大路口,风雨无阻
你们一散场,我们就出场
为有效遏制和减少我市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酒驾、醉驾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将不定期对部分酒驾、醉驾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
2022年3月11日凌晨3时3分许,程某酒后驾驶甘B2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清真牧羊人烧烤店沿体育大道、文化路、祁连路行驶至祁连路与新华路路口摔倒后,由杨某驾驶该摩托车将程某送至永新小区后步行离开。凌晨6时许,建设路派出所民警在处置警情时发现程某醉酒睡在永新小区4号楼树沟处,甘B21***普通二轮摩托车倒在旁边,遂电话通知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置。调查期间,程某对自己酒后驾驶甘B2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022年3月14日经甘肃科证司法鉴定所对程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定性定量检验鉴定,鉴定结果为264.58mg/100ml,高出醉酒临界值(8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关于酒后驾驶的科普
1、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2、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一字之别,后果大不同
酒驾属于违法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1千元-2千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5千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来源:嘉峪关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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