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关于解除部分封控区管理的通告
(2022)第 20 号
根据《新冠肺炎社区防控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2 号)、《安徽省新冠病毒关切变异株感染本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修订版)》 (皖疫防办[2022]90 号)等文件精神,经综合研判,决定自 2022 年 4月20日起,解除部分区域封控管理,并将其同步纳入管控区管理。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分期分批有序调整。
尚未解封的封控区继续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等防控规定,金安区、开发区静态管理区域参照管控区执行。
请广大市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和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特此通告。
附:解除封控区纳入管控区管理区域名单
解除封控区纳入管控区管理区域名单
来源:六安市卫健委
编辑/天秤 责编/兰天 审核/施田心 终审/台运俊 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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