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4月12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提讯,对3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开庭审理,5名被告人因涉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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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3日,覃某与吴某商量好,由吴某出资300元,覃某帮助其购买价值200元的海洛因,覃某从中获利100元。当天下午,覃某在柳江区拉堡镇某公交车站以200元的价格向韦某礼、韦某丹购买得1小包海洛因。当覃某拿着海洛因准备与吴某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从覃某身上查获净重0.19克的海洛因1包。当天晚上7时与第二天12时,韦某礼、韦某丹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韦某礼身上查获海洛因3小包,共计净重0.28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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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案件
在另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13日,陈某在出租屋内以100元的价格贩卖海洛因给购毒人员姚某,二人交易完毕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缴获净重7.12克的毒品3小包以及底粉1包。另查明,2021年12月12日,陈某先后两次在其出租屋以100元的价格向姚某贩卖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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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此外,当天该院还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9月至10月,刘某3次容留5名吸毒人员在其住所内以“追龙”的方式吸食海洛因。
公诉机关认为
覃某、韦某礼、韦某丹三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某容留他人在自己住所内吸食毒品,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起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
法律法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来源:柳江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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